【干貨】租賃企業開展P2P業務的運營流程及產品設計
融資租賃業務的本質就是債權與物權的結合,那么基于債權的眾籌模式就可以被租賃公司所應用。一方面,租賃公司可以成為“眾籌”項目的發起人,也就是融資方,利用已有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獲取融資,或完成資產轉讓;另一方面,租賃公司也可以搭建自己的互聯網平臺,吸引投資者,撮合融資方與投資方。
一、租賃公司作為融資方
租賃公司可以利用網絡平臺來拓寬融資渠道,更好的實現民間資本與租賃項目端的有效對接,降低融資成本。
(一)利用網絡平臺的意義
網絡融資平臺對于租賃公司來說不僅僅是籌資的平臺,也是租賃資產或理財產品交易的平臺。首先,為了盤活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尋找合適的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實現租賃資產的出表;其次,網絡融資平臺可以同時吸引其他公司不同類型的租賃資產進行交易,交易雙方或多方可以通過資產置換、遠期回購等方式,直接實現租賃資產的交易,以滿足各方對自身持有租賃資產結構的有效調整與完善;另外,根據已發行理財產品的交易要素,設立具有公信力的份額登記制度,用以滿足投資人持有份額的轉讓,實現理財產品的有效流通。
(二)運行模式
租賃公司可以通過網絡這一最有效的宣傳平臺,面向社會進行籌資。具體模式就是利用已有的網絡融資平臺(P2P)發布具有租賃公司融資特點的理財產品。網絡融資平臺推介的產品屬于非標準的私募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基礎標的需基于租賃公司持有的應收租賃款請求權或其它類型的債權。
租賃公司與P2P平臺合作發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以下幾個主要步驟:首先,產品設計與發行,要根據基礎標的資產的特點設計理財產品,考慮的方面包括發行規模、期限、收益水平、認購起點、線上交易或線下交易等,產品設計完畢后,再通過信托計劃、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產品等不同形式實現理財產品的包裝與發行;其次,產品的銷售與簽約,這需要資金募集端擁有強大的銷售力量,由網絡平臺的線上銷售團隊、電話銷售團隊、實體店銷售團隊面向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完成已發行理財產品的銷售與簽約工作;最后,交易與支付,完成簽約后,線上交易的資金劃撥需借助第三方支付平臺,線下交易的資金劃撥需借助在銀行設立的保管賬戶,最終實現資金的劃付與流轉。

(三)常見的產品設計介紹
租賃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標的為其持有的應收租賃款請求權或其它類型的債權,并通過轉讓的方式出售給理財產品的投資人并以此融入資金。資產轉讓方式分為回購型資產轉讓和賣斷型資產轉讓。前者是指資產出讓方在出讓其應收租賃款資產的同時,承諾在未來約定時間以約定的方式和價格無條件回購該項資產;后者是指資產出讓方在出讓其應收租賃款資產的同時,轉讓標的的受益權由出讓方變更為受讓方,與標的相關的法律關系和責任隨之轉移,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
根據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及融資需求的特點,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產品設計主要有以下幾類:
1.面向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認購起點高,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的管理部門,可以直接認購全部或較高的理財產品份額。機構投資者可以認購的理財產品包括信托計劃、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計劃等。
(1)回購型的理財產品
租賃公司以通過對理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遠期回購、差額補足的方式對理財產品提供增信措施,這類產品被稱作為“回購型”理財產品。
(2)“真實出售”型的理財產品
“真實出售”型的理財產品是指租賃公司不對理財產品的收益及兌付提供增信措施,以實現轉讓資產的賣斷。“真實出售”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明顯高于同期限、同規模回購型的理財產品。租賃資產屬于中長期融資、且租金率低,可以采用滾動發行的方式降低租賃資產為標的的出表型的理財產品融資成本。

(3)操作流程
I.租賃公司向資管機構提供擬入池資產的清單,建立項目儲備庫。在每次有投資者進入時,租賃公司可以在項目儲備庫中挑選資產放入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II.資管機構設立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并在保管行開立理財產品專戶;III.資管機構與租賃公司簽署《應收租賃款轉讓及回購協議》,協議約定資產的賣出、回購交易或應收租賃款的轉付;IV.投資者認購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的份額。投資人將資金劃付至理財產品專戶,資管機構將按與租賃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將相關款項劃付至租賃公司的指定收款賬戶,購買標的資產;V.期間的收益分配,在分配日租賃公司將相應款項支付至理財產品專戶,資管機構于分配日將款項劃付至各收款方;VI.贖回時,資管機構及租賃公司根據投資者贖回申請的信息,租賃公司于確定的贖回日支付應收租賃款回購款項至理財產品專戶,資管機構完成對各方的分配;VII.到期時,租賃公司支付應收租賃款回購款項至理財產品專戶,資管機構完成對各方的分配。
2.面向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由于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專業的投資能力,同時承擔風險的能力也有限,以認購份額小、期限短、風險較低的理財產品為主。目前,網絡融資平臺的小份額理財產品多以保險類產品的形式拆分份額,以降低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起點,投資者無法看到底層資產標的。
例如,陸金所通過發行“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向社會個人投資者進行籌資。根據保監會頒布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類保險產品是由商業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客戶和個人客戶的委托,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薪酬遞延、福利計劃、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事項。
根據陸金所對該類產品披露的信息,投資人認購起點為1000元起,理財產品范圍廣,主要投資于貨幣基金等貨幣類資產,投資產品主要為:中央銀行票據、銀行定期存款、國債、協議存款、債券、債券回購、債券基金及債券型保險產品、存款、貨幣市場基金、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國家政策規定保險資金可投資的其他資產。
(四)面臨的主要問題
利用網絡融資平臺來進行租賃產品的交易與轉讓,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政策風險。正如前文所說,目前雖然已經初步明確了網絡融資平臺的監管部門,但還沒有出臺任何監管細則,而該類市場業務模式多樣,參與機構類型繁雜,缺少行業準則。2014年4月,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報告中,央行首次將互聯網金融以專題形式進行分析,這也突出表明了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態勢已經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未來監管機構也勢必會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力度。由于目前的利用互聯網進行融資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租賃公司在開展此類業務的時候,需緊跟監管方向,避免出現業務被叫停的情況。
其次,租賃公司的資產往往具有單筆規模大,期限較長,收益率不高的特點,基于這類資產的產品在設計上有一定難度。如果想要面向廣大的個人投資者進行籌資,在設計上就需要對產品進行比較細的拆分(例如,1000元起購),目前可能的形式是引入保險公司,通過保險的形式來縮小單筆認購的份額。因為租賃資產收益不高,就必須發行較短期限的理財產品,通過高流動性來吸引投資者,而又由于租賃資產本身的期限較長,如果采取滾動發行的模式,在產品到期后就需要先進性回購,回購的資金從哪里來,是租賃公司自己來承擔,還是引入另外的資金,都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滾動發行所帶來的頻繁交易也必然會帶來租賃公司成本的上升,與此同時由于不是全期限轉讓,在會計核算上也很有可能無法實現出表。
二、搭建P2P平臺
在互聯網融資高速發展的今天,每一個人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租賃公司當然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搭建P2P平臺,開辟新的領域。
(一)P2P平臺的作用
首先,互聯網平臺是最好的發布信息的載體,可以用來發布租賃公司自己需要轉讓的資產的信息。租賃公司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將欲出售資產的承租人信息、信用情況、收益情況、期限情況、擔保情況等公布在平臺上,實現信息完全的、低成本的披露。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登錄平臺了解轉讓資產的信息,有購買意向后再聯系租賃公司進行線下的洽談與最終交易,實際上是線上與線下的結合(O2O)。交易一旦達成,后續的資金支付、租金代收代付等一系列工作也可以通過這個平臺來完成;此外,后續的租期檢查信息、承租人風險披露、行業動態等信息也會發布到平臺上,方便投資者進行后續追蹤。
其次,也是P2P平臺不同于其他網絡門戶的價值所在,那就是撮合融資方與投資人,平臺作為一個交易中介賺取相關費用,對此,目前業內已經有了比較統一的收費標準。一個完整的P2P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環節:設計項目、審核項目、創建項目、宣傳項目、項目籌資、回報實現。P2P平臺在各個環節中均要發揮不同的作用,但其承擔的最主要職責應該是項目設計(交易結構的設計)、項目審核以及項目宣傳。
(二)P2P平臺的典型運營模式分析
P2P平臺的本質是為借貸行為服務,所以模式設計基本上是圍繞如何保障完整、安全、快捷的借貸過程而展開的。而借貸過程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如何保證借款人還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要求抵押物,或者要求第三方擔保,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利用信用評級制度(對企業)和個人信息認證(對個人)來進行約束。
國內P2P市場目前還處于魚龍混雜狀態,缺乏統一的運行規則,往往各成一派。從平臺本身參與交易的程度(是單純的中介角色,還是承擔了擔保的職能)、與網絡結合的程度(線上還是線下)以及是否引入其他機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大類:
第一,最正規的P2P模式,只涉及籌資人、P2P平臺與投資人三方,平臺本身可以提供或者不提供擔保。市場中采取這種模式的P2P平臺主要有拍拍貸、人人貸等。這種模式的借款人通常是個人,或是小企業以企業主個人的名義進行借款。借款的利率由借款人自行決定,平臺只賺取手續費。平臺負責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審核,評定不同的信用等級,信用等級越低,借款時付給平臺的手續費也就越高。這種模式基本上完全在線上完成,而線上審核往往也意味著對于違約風險的控制力度不足。如果平臺本身提供擔保,則需要開立“風險備用金賬戶”,平臺本身承擔了壞賬風險。
第二,平臺先向籌資人線下購買債權,再將債權轉售給投資人,賺取利差。P2P平臺宜信就采取了此種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債權轉讓。宜信首先尋找有貸款需求的客戶,審批合格后與該客戶簽訂一個借款合同,資金也從宜信的賬戶轉到借款人賬戶。之后,宜信尋找到有投資需求的客戶,與客戶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約定一個新的利率。宜信的簽約基本靠線下操作。這種模式的最大問題就是合法性存在爭議,因為表面上看起來這樣的操作模式與銀行已經非常接近了,它就像一個巨大的資金池,同時吸納和流出資金。當然,這種模式在進行債權轉讓時,可以將債權包裝成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進行發售。
第三,P2P仍舊是撮合借款人與投資者的中介,但同時引入信托公司、資管公司、保險公司等,將借款人標的資產包裝成不同產品,再發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P2P平臺不單單需要審核借款人的資質,同時還要負責尋找其他中介機構,同時參與產品設計。這種引入非金融機構的方式,實際上也引入了一家擔保機構;同時,將融資需求設計成不同的產品向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發售,也有利于規模較大、期限較長、收益較低的標的資產獲取融資。
(三)主要問題及障礙
第一,平臺要承擔項目設計、項目審核、項目銷售等職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成本。尤其是項目銷售,就目前運營較好的P2P來看,基本都有大規模的線下銷售團隊,而且面向機構投資者的交易也基本是在線下達成的,需要配備足夠的人力。
第二,由于國內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者缺乏判斷、承擔風險的能力,國內現行的大部分P2P平臺都會提供多種形式的擔保,風險實際上由投資者向平臺本身轉移。
第三,目前P2P的運營模式多種多樣,P2P平臺往往各成一派,很多平臺的運營模式都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比如,現行很多P2P平臺上的籌資者都是企業,而投資者是個人,企業(機構)是否可以直接面對廣大投資者“借錢”,究竟如何區分“眾籌”與非法集資,現在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因此,P2P平臺面臨著很大的法律與政策風險,如何選擇最有效同時也最合法的運營模式有待進一步探討。
第四,如果要引入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等第四方(除籌資人、P2P平臺、投資人以外),涉及的關聯方較多,如果P2P平臺本身不夠強勢,則會失去定價權。
(四)建立網絡平臺的關鍵技術點
第一,網上支付。
第二,網站開發。
第三,平臺維護。平臺的維護主要分為硬件維護和軟件維護。軟件的維護主要是系統的再開發與缺陷修復,缺陷的修復可以由軟件開發合同的質保條款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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