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賃會計準則的業務影響、操作空間及應對思路---民生租賃系列連載(下)
摘要
IFRS16新準則的具體規定對租賃業務有何影響?在關上一扇門的同時,有沒有打開一扇窗呢?租賃業務又何以應對?針對這三個問題,本文分為上、中、下三篇分別予以論述。上篇和中篇分別介紹了新版租賃會計準則的業務影響和操作空間,本篇就租賃公司應對新準則的沖擊提出思路。
一、 嘗試由租賃向服務轉型和轉化
在很多情況下,租賃公司向客戶銷售的業務本身就是租賃和服務的綜合體。對于業務中的服務部分,承租人可繼續在表外核算。因此,租賃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特色和資源,由租賃向服務轉型,更大程度上由融資工具向產業服務轉移和滲透可能將形成新趨勢。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租賃公司從戰略、文化、機構、人員等多方面轉變。
另一方面,租賃公司可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以及合同條款的調整實現由租賃向服務轉化。例如,租賃公司A與航空公司B簽訂服務合同,A向B提供飛機使用服務,不僅提供飛機,還負責飛行操作、飛機維護,則A向B銷售的業務整體可能因為B不具備操作決策權而被認定為服務而非租賃。租賃公司A提供飛行操作等服務可采取外包的形式,如由航空公司B成立一個子公司C,專門負責飛行操作、飛機維護等服務,由A向C采購即可。即便考慮增值稅因素,有形動產租賃的稅率為17%,服務的稅率為6%,但是因為均可進項抵扣,稅率差異影響不大。
或者,租賃公司可在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加入一個可替換權條款,即租賃公司有替換相同型號飛機的權利,該業務也可能因租賃公司享有可替換權而被整體認定為服務而非租賃。
最簡單的轉化則是在合同中明確租賃和服務的價格,并在合理范圍內調高服務價格,使承租人支付的對價中盡可能少的部分入表,當然這種轉化的效果非常有限。無論是轉型還是轉化,租賃公司需注意地是提供相關服務須在自身經營范圍之內,或者可考慮在監管規定前提下變更經營范圍。
二、 重新審視租賃業務要素、業務模式等
一是在業務要素上,為降低入表影響,應以降低承租人租賃負債為目標,優化租金確定方式、淡化余值擔保作用、優化租賃期末購買選擇權條款、合理確定租賃期及續租條款等。例如,可在固定租金的基礎上適當應用可變租金、分成租賃等;不采用余值擔保,或科學公允地確定余值擔保金額,對期末購買對價的確定也應盡量采用公允價值,防止余值擔保金額過高、購買對價過低;盡量縮短租賃期或采購壽命較長的租賃物,公允確定續租條件,防止續租條款過于優惠。
二是在業務模式上,上述業務要素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應重點發展經營性租賃。如取消余值擔保,或以公允價值為余值擔保/租賃期末購買對價進行定價,或是承租人在租賃期末無續租的明顯動機都符合經營性租賃的特征。除此之外,飛機、船舶等租賃物的租金有以美元計價的情況,我國承租人的租賃負債在財務報表上須折算為本幣且在每個會計期末重估,目前美元升值趨勢明顯,這將導致租賃負債不斷調升。因此,為提高競爭力,租賃公司對我國承租人可約定租金以人民幣計價,并采取遠期、掉期、期權等外匯衍生品控制匯率風險。
三是在客戶定位上,因為租賃利息支出有先高后低的特點,承租人在租賃前期發生的支出較多。如果是初創期企業,所得稅前利潤為負或者較低,可能難以應用延遲納稅的好處,這可能要求租賃公司在客戶定位方面做出一定調整。
三、 防范2019年存量業務調整風險
距2019年IFRS16新準則實施已不足三年,而租賃期長于三年的業務比比皆是。對于預計在2019年會計準則變更時尚未到期的業務,應從當下做起,及早準備,防范風險。
一是集中退租風險,雖然在租賃業務原理上一般不允許退租,但從業務實踐的角度,恰恰是在經營性租賃中,合同約定可退租的情況客觀存在,如果屆時承租人因“入表”調整集中退租,則會造成大量租賃物閑置的風險。防范此風險的措施主要是在新投放的租賃業務合同中約定禁止退租。
二是殘值風險增大,這與退租風險相似,有的承租人退租,有的承租人在到期后可能不再續租,這會造成整個市場上閑置租賃物大幅增多,進一步增大了經營性租賃的殘值風險。選擇二手市場成熟、通用性強、市場容量大的租賃物可能是降低這一風險的手段。
三是承租人信用風險,承租人的“入表”調整將使其財務報表償債能力指標走弱甚至惡化。對于航空業等應用租賃較多的行業,市場會對此形成預期,影響不大;但是對于其他行業企業特別是售后回租應用較多的客戶,評級機構或銀行等金融機構可能會因為企業償債指標走弱調低評級,收縮授信,承租人融資能力下降造成信用風險上升。防范該風險的可能措施包括在租賃投放前重視承租人資信狀況,選擇標準化程度高的租賃物等。
四、 總體上,會計準則變動要求租賃公司走專業化道路
租賃向服務的轉型要求租賃公司提高增值服務能力,在細分行業實現專業化。各項業務要素的調整和優化,如淡化余值擔保作用、從公允價值的角度確定購買對價和續租條件等都會增大殘值風險,2019年存量業務調整也會增大殘值風險,這都要求租賃公司提高資產管理能力,走專業化道路。
作者:胡永強,金融學博士、律師、注冊會計師,民生金融租賃業務規劃部規劃經理。 來源:民生租賃
IFRS16新準則的具體規定對租賃業務有何影響?在關上一扇門的同時,有沒有打開一扇窗呢?租賃業務又何以應對?針對這三個問題,本文分為上、中、下三篇分別予以論述。上篇和中篇分別介紹了新版租賃會計準則的業務影響和操作空間,本篇就租賃公司應對新準則的沖擊提出思路。
一、 嘗試由租賃向服務轉型和轉化
在很多情況下,租賃公司向客戶銷售的業務本身就是租賃和服務的綜合體。對于業務中的服務部分,承租人可繼續在表外核算。因此,租賃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特色和資源,由租賃向服務轉型,更大程度上由融資工具向產業服務轉移和滲透可能將形成新趨勢。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租賃公司從戰略、文化、機構、人員等多方面轉變。
另一方面,租賃公司可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以及合同條款的調整實現由租賃向服務轉化。例如,租賃公司A與航空公司B簽訂服務合同,A向B提供飛機使用服務,不僅提供飛機,還負責飛行操作、飛機維護,則A向B銷售的業務整體可能因為B不具備操作決策權而被認定為服務而非租賃。租賃公司A提供飛行操作等服務可采取外包的形式,如由航空公司B成立一個子公司C,專門負責飛行操作、飛機維護等服務,由A向C采購即可。即便考慮增值稅因素,有形動產租賃的稅率為17%,服務的稅率為6%,但是因為均可進項抵扣,稅率差異影響不大。
或者,租賃公司可在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加入一個可替換權條款,即租賃公司有替換相同型號飛機的權利,該業務也可能因租賃公司享有可替換權而被整體認定為服務而非租賃。
最簡單的轉化則是在合同中明確租賃和服務的價格,并在合理范圍內調高服務價格,使承租人支付的對價中盡可能少的部分入表,當然這種轉化的效果非常有限。無論是轉型還是轉化,租賃公司需注意地是提供相關服務須在自身經營范圍之內,或者可考慮在監管規定前提下變更經營范圍。
二、 重新審視租賃業務要素、業務模式等
一是在業務要素上,為降低入表影響,應以降低承租人租賃負債為目標,優化租金確定方式、淡化余值擔保作用、優化租賃期末購買選擇權條款、合理確定租賃期及續租條款等。例如,可在固定租金的基礎上適當應用可變租金、分成租賃等;不采用余值擔保,或科學公允地確定余值擔保金額,對期末購買對價的確定也應盡量采用公允價值,防止余值擔保金額過高、購買對價過低;盡量縮短租賃期或采購壽命較長的租賃物,公允確定續租條件,防止續租條款過于優惠。
二是在業務模式上,上述業務要素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應重點發展經營性租賃。如取消余值擔保,或以公允價值為余值擔保/租賃期末購買對價進行定價,或是承租人在租賃期末無續租的明顯動機都符合經營性租賃的特征。除此之外,飛機、船舶等租賃物的租金有以美元計價的情況,我國承租人的租賃負債在財務報表上須折算為本幣且在每個會計期末重估,目前美元升值趨勢明顯,這將導致租賃負債不斷調升。因此,為提高競爭力,租賃公司對我國承租人可約定租金以人民幣計價,并采取遠期、掉期、期權等外匯衍生品控制匯率風險。
三是在客戶定位上,因為租賃利息支出有先高后低的特點,承租人在租賃前期發生的支出較多。如果是初創期企業,所得稅前利潤為負或者較低,可能難以應用延遲納稅的好處,這可能要求租賃公司在客戶定位方面做出一定調整。
三、 防范2019年存量業務調整風險
距2019年IFRS16新準則實施已不足三年,而租賃期長于三年的業務比比皆是。對于預計在2019年會計準則變更時尚未到期的業務,應從當下做起,及早準備,防范風險。
一是集中退租風險,雖然在租賃業務原理上一般不允許退租,但從業務實踐的角度,恰恰是在經營性租賃中,合同約定可退租的情況客觀存在,如果屆時承租人因“入表”調整集中退租,則會造成大量租賃物閑置的風險。防范此風險的措施主要是在新投放的租賃業務合同中約定禁止退租。
二是殘值風險增大,這與退租風險相似,有的承租人退租,有的承租人在到期后可能不再續租,這會造成整個市場上閑置租賃物大幅增多,進一步增大了經營性租賃的殘值風險。選擇二手市場成熟、通用性強、市場容量大的租賃物可能是降低這一風險的手段。
三是承租人信用風險,承租人的“入表”調整將使其財務報表償債能力指標走弱甚至惡化。對于航空業等應用租賃較多的行業,市場會對此形成預期,影響不大;但是對于其他行業企業特別是售后回租應用較多的客戶,評級機構或銀行等金融機構可能會因為企業償債指標走弱調低評級,收縮授信,承租人融資能力下降造成信用風險上升。防范該風險的可能措施包括在租賃投放前重視承租人資信狀況,選擇標準化程度高的租賃物等。
四、 總體上,會計準則變動要求租賃公司走專業化道路
租賃向服務的轉型要求租賃公司提高增值服務能力,在細分行業實現專業化。各項業務要素的調整和優化,如淡化余值擔保作用、從公允價值的角度確定購買對價和續租條件等都會增大殘值風險,2019年存量業務調整也會增大殘值風險,這都要求租賃公司提高資產管理能力,走專業化道路。
作者:胡永強,金融學博士、律師、注冊會計師,民生金融租賃業務規劃部規劃經理。 來源:民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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