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5.1以后回租業務中資產銷售承租方不用開發票
財稅【2013】106號文,明確回租銷售額為收到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融資租賃公司回租業務可以差額本金,但要求必須獲取承租方開具的發票。融資租賃公司的承租人分布全國各地,現實是承租人開具這張發票非常困難。
財稅【2016】36號文,明確回租銷售額(不含本金)為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回租存在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銷售租賃物這種交易,之前文件(2016年5月1日前)要求承租人開發票。財稅【2016】36號文沒在要求。
有的融資租賃公司征管所還要求承租人提供承租人開具的發票,以證明是回租合同,引起了實務屆困惑。
福建國稅12366解答營改增的26個熱點問題(8月29日)
15. 5月1日后發生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是否要開具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因此,本金部分不屬于出租方差額扣除的項目,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再開具發票作為出租方據以差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回租資產并沒有離開承租人,不是應稅行為,與開具發票無關。融資性售后回租所有權與用益物權的分離是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所有權歸屬是法律范疇,與發票無關。
作者:王尤貴
培訓公告 | ||
9月23-24日 | 蘇州-南亞賓館 | 融資租賃資產管理、風險防控與法律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 |
歡迎垂詢 133-3106-9587 楊志軍 | ||
或登陸http://www.syslib.net了解課程詳情。 |
上一篇:銀監會楊凱生:金融租賃是去產能的一個新突破口
下一篇:融資租賃服務國防工業建設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