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貼租實施細則
近日,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貼租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指出,細則所稱貼租是指對項目單位為實施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從融資租賃機構獲得融資資金所發生的租息(含以手續費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進行資金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僅限于注冊地在北京的融資租賃公司(含獨立在北京注冊經營的分支機構,金融租賃機構除外),同時在上一完整會計年度融資租賃業務中北京市文創項目數占比不低于20%,且為北京市文創企業融資金額累計不低于5億元。
《細則》規定,申請項目貼租支持的,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具備技術、知識產權、場地、自籌資金等各項實施條件(如需立項等前置手續的,須提供相關獲批文件);項目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20%。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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