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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懂融資租賃保證金,這篇文章就夠了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20-08-17 / 閱讀:1230

                    來源 | 匯商金律(ID:AuseryLaw)
                    
                    作者 | 杜長明|律師
                    
                    目 錄
                    
                    一、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保證金的合規
                    
                    三、租賃保證金的性質
                    
                    四、租賃保證金的比例
                    
                    五、租賃保證金的支付
                    
                    六、租賃保證金與套路貸
                    
                    01
                    
                    租賃保證金
                    
                    一、歷史來源
                    
                    “租賃保證金”一詞最早來自1991年7月23日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管理暫行規定》,及同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全國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中的規定,是作為住房租賃保證金來使用的。
                    
                    2013年商務部《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中使用:“接受租賃保證金”一語,作為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范圍之一。
                    
                    2014年銀監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使用:“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一語,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之一。隨后很多金融公司變更了經營范圍(見本節下方示例)
                    
                    2020年5月銀保監會《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使用“接受租賃保證金”一語,作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之一。此語延用了商務部的原監管辦法中的用語。
                    
                    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調整業務范圍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復
                    
                    銀監復[2014]475號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關于調整業務范圍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請示》(中外金租〔2014〕1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你公司變更業務范圍,核準你公司本外幣業務范圍如下: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二、核準你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三、此文可在你公司營業場所公示以及在辦理業務和簽署商業文件時使用。
                    
                    你公司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等有關法定手續,并向銀監會報告。
                    
                    2014年7月14日
                    
                    02
                    
                    租賃保證金的合規
                    
                    一、收取對象
                    
                    1、承租人
                    
                    一般而言,由承租人支付租賃保證金,也可以由其委托第三方代付。
                    
                    2、轉租賃的轉讓方
                    
                    在轉租賃中,出租人可以向其他轉讓方(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故此,商租監督辦法中的用語是“接受租賃保證金”,而沒有沿用銀保監會2014年金租監管辦法中的:“接受承租人租賃保證金”。
                    
                    二、經營范圍
                    
                    1、增加經營范圍
                    
                    依2013年銀監會的金租管理辦法,和銀監會的批復,銀監會將“向承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作為一項經營范圍。
                    
                    依2020年銀保監會的非金租公司管理辦法,參考金租公司的做法,應增加非金租公司的經營范圍:“接受租賃保證金”
                    
                    (以前業內簡稱:“商租公司”,因為以前歸商務部管,所以簡稱商租,現在這個簡稱不能再用了,此文暫時簡稱:“非金租公司”)
                    
                    金租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要先由銀監會審批,后去工商行政機關備案。非金租公司無此前置審批程序。
                    
                    2、修改章程
                    
                    增加經營范圍需要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報工商行政機關辦理經營范圍變更。
                    
                    三、經營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只有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時,才有權收取租賃保證金,如果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為借貸或無效,則融資租賃公司無權收取租賃保證金。
                    
                    03#p#分頁標題#e#
                    
                    租賃保證金的性質
                    
                    一、履約保證金、違約金
                    
                    租賃保證金實質上是履約保證金或違約金,不是押金,也不是定金。
                    
                    保證金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保證金是擔保法中定金和保證相結合的產物,是一種金錢上的保證,又稱為擔保金,系一種金錢擔保。
                    
                    當支付保證金一方違約時,如約定保證金予以沒收,此時沒收的保證金實轉化為違約金;如約定發生違約時,保證金抵扣租金、違約金、利息等,則此時保證金系金錢擔保。
                    
                    《民法典》修改了定金規則,增加了不能實現合同目時,才能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
                    
                    鑒于此,保證金也將受此限制,只有在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一方才有權沒收保證金,而不是有違約就可以沒收保證金。
                    
                    保證金主要分為:
                    
                    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
                    
                    工資保證金
                    
                    權益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
                    
                    取保保證金
                    
                    行政保證金
                    
                    前三者常見過建設工程領域、招投標領域。履約保證金主要見于工程領域、招投標法、拍賣法等。
                    
                    二、三金并收
                    
                    1、普通租賃中收取押金
                    
                    在普通租賃中,房東或其他出租人收取押金,而融資租賃中很少有出租人收取押金,但法律并未禁止融資租賃出租人收取押金。
                    
                    2、讓與擔保
                    
                    我國擔保法將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大類。除此之外還有所有權擔保,及其他擔保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其地位實質上是債權人,而非所有權人;其持有所有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的清償,而非擁有租賃所有權,故融資租賃公司獲得所有權,實質上是獲得擔保權,本人稱之為所有權擔保,九民紀要將其作為非典型擔保,稱為讓與擔保。讓與擔保起源于羅馬法中的信托,對此不作展開。
                    
                    3、押金的用途
                    
                    押金主要用于租賃物取回時的損壞賠償。在正常經營中,租賃物最終歸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并不取回租賃物,也就不存在損壞賠償;。故融資租賃公司無須收取押金。但融資租賃公司也可以收取押金,法律并無禁止。
                    
                    4、三金并收
                    
                    綜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同時收取租賃保證金、押金、定金。三金之和比例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4%。
                    
                    《九民紀要》
                    
                    (四)關于非典型擔保
                    
                    66.【擔保關系的認定】當事人訂立的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物權法規定的典型擔保類型,但是其擔保功能應予肯定。
                    
                    67.【約定擔保物權的效力】債權人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約定以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設定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的擔保,因無法定的登記機構而未能進行登記的,不具有物權效力。當事人請求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就該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對其他權利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和優先性。
                    
                    (此處省略保稅交易部分)
                    
                    71.【讓與擔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約定將財產形式上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債權人將該財產返還給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約定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部分約定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當事人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已經完成財產權利變動的公示方式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請求確認財產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請求參照法律關于擔保物權的規定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優先償還其債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債務人因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請求對該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所欠債權人合同項下債務的,人民法院亦應依法予以支持。
                    
                    04
                    
                    租賃保證金的比例
                    
                    一、租賃保證金上線
                    
                    1、20%
                    
                    租賃保證金能收多少?法律并沒有規定。參考定金和其他法律規定,一般認為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以合同總金額20%為限。
                    
                    2、24%#p#分頁標題#e#
                    
                    鑒于租賃保證金可能轉化為違約金,依違約金相關規定,可得出租賃保證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24%的結論,否則視為保證金過高。
                    
                    二、法律對保證金標準規定
                    
                    民法典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無船承運人應向交通部門交繳保證金80萬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收取不超過申購金額20%的保證金。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規定,外資保險公司應按注冊資本或勞動資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在指定銀。
                    
                    三、租賃保證是否計息
                    
                    不計息,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租賃保證金的返還
                    
                    融資租賃合同約束后返還;有拖欠租金、利息等費用的,扣除費用后,有剩余的,予以返還。
                    
                    05
                    
                    租賃保證金的支付
                    
                    租賃保證金的支付主要有以下二種方式:
                    
                    1、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或委托他人支付出租人。
                    
                    2、在出租人支付給承租人的貨款/設備款中扣除。
                    
                    第二種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但須有明確有約定。
                    
                    廣州中院在(2016)粵01民終13982號判決中認為:
                    
                    本案《融資租賃合同(售后回租)》約定的租金標準并未超過合理的范圍;禧成公司依約在支付貨款中扣除租賃保證金、手續費,亦未違反法律規定。又次,禧成公司系經批準許某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經營范圍和相應的經營資質。綜上,本案《融資租賃合同(售后回租)》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恪守履行。
                    
                    06
                    
                    租賃保證金與套路貸
                    
                    1、名租實貸:職業放貸、套路貸
                    
                    當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合同時,所收取的租賃保證金會被定性為本金的返還,從而在本金中扣除租賃保證金后,導致利率的上升,如果上升后的年利率超過36%,則融資租賃公司涉嫌職業放貸。
                    
                    如果租賃保證金系從設備款中扣除,則涉嫌套路貸。
                    
                    2、合同無效:返還
                    
                    如果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收取的租賃保證金應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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