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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版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匯總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6-09-29 / 閱讀:179

                    一、例題:(下附最新政策匯總)
                    
                    直接融資租賃
                    
                    1)出租人會計處理

                    
                    “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開始適用增值稅,購買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應當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目前,各融資租賃企業對于融資租賃業務主流的會計核算方法是:購買資產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記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租賃開始日不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當收到租金時再確認當期增值稅。
                    
                    假設某融資租賃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購入資產的價值成本為1000000元,融資租賃合同總額1500000元(不含稅),分10年等額償還。不考慮未擔保余值,租賃期滿后融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租賃期間以第一年為例,計算出實際利率為8.14%(插值法計算),第一年末確認的融資收益為81400元,融資租賃的會計確認與計量如下:
                    
                    ⒈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
                    
                    貸:銀行存款117萬元
                    
                    ⒉租出設備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150萬元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未實現融資收益50萬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17.55萬元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15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中(銷項稅額)2.55萬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8.14萬元
                    
                    貸:租賃收入8.14萬元
                    
                    ⒋租賃期屆滿
                    
                    租賃期滿后,租賃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處理。
                    
                    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采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實務中不好明確確認的都計入了當期費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150000×10=1500000(元);
                    
                    現值計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現值=150000×PA(10期,8.14%),現值合計=1000187.26,現值大于公允價值(1000000)。因此,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1000000元。
                    
                    第二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賃資產公允價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會計分錄:
                    
                    ⒈從出租方租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50萬元
                    
                    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進項稅額25.5萬元(15*17%*10年)
                    
                    貸:長期應付款175.55萬元
                    
                    ⒉支付租金,分攤確認費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7.55萬
                    
                    貸:銀行存款17.55萬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萬
                    
                    貸: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進項稅額2.55萬
                    
                    借:財務費用8.14萬元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8.14萬元
                    
                    3)資產折舊的計提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對于融資租入資產,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采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同自有應折舊資產一樣,租賃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的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且無法合理確定租賃屆滿后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應以租賃合同而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后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4)租賃期屆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對租賃資產的處理通常有三種情況:返還、優惠續租和留購。
                    
                    1.返還租賃資產
                    
                    租賃期屆滿,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通常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規定須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營業外支出”科目,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租賃資產
                    
                    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的情況下,支付購買價款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經營租賃
                    
                    1)出租人的處理

                    
                    ⒈出租人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項目內,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時,應將其從固定資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⒉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⒊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⒋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對于其他經營租賃資產,應當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⒌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承租人的處理
                    
                    1.對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某些情況下,出租人可能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如免租期、承擔承租人某些費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形下,應將租金總額在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迚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確認租金費用);在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的情況下,應將該費用從租金總額中扣除,并將租金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⒊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⒋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辦公設備一臺,租期為3年。設備原價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租賃合同規定,租賃期開始日(2011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預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賃期屆滿后B公司收回設備,三年的租金總額為750000元。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2015年1月1日:
                    
                    借:長期待攤費用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2015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250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100000
                    
                    銀行存款150000
                    
                    2016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250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50000
                    
                    銀行存款200000
                    
                    201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25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
                    
                    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資產賣主(承租人)將資產出售后再從買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租賃準則的規定,將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⒈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沒證據證明公允)
                    
                    (貸或借):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有證據)
                    
                    ⒉租回資產
                    
                    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采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1.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并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2.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低于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并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于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售價高于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并在預計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①租回的資產——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后各期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稅收政策及優惠
                    
                    1)增值稅
                    
                    1、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稅率為17%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用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實納稅額占其實際收益的比率來表示)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稅率為6%
                    
                    2、銷售額的確定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進項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4、稅收優惠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財關稅【2014】16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印花稅
                    
                    財稅[2015]144號: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如果一項融資租賃中包含有“供貨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時,如果這些合同于此項業務是相關的,則統一按“融資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稅收優惠:
                    
                    1、加速折舊
                    
                    2、稅額抵免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后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二、2016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匯總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16》租賃準則
                    
                    2016年1月13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經過長達10年的討論終于塵埃落定,新準則將于2019年1月1日開始生效。新準則將會對很多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交通運輸、零售、電信、能源及設施等行業。本文來聊聊本準則。
                    
                    現行準則的處理
                    
                    在目前的準則體系下,公司需要區分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其中,融資租賃的相關資產、負債將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上,融資租賃的租入資產計入承租方的資產,在使用期間計提折舊,而經營性租賃則不用在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相關資產,承租方每期應支付的租賃費計入當期損益,未支付的部分在報表附注中在租賃承諾中披露。
                    
                    新發布準則的處理
                    
                    在新準則下,除了期限短于12個月或者金額較小的租賃可以按照原經營租賃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其余的均需要按照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即在初始確認的時候承租方需要將租入資產確認為承租方的資產,后續計提折舊,將未來租金的現值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負債表。對損益表的影響從原先每期租賃費基本相同變成了每期折舊+每期的利息支出(初始確認的負債后續的利息),損益表波動性變大。
                    
                    承租人由于資產、負債同時增加,再加上費用確認時間發生變化,導致許多常用財務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息稅前利潤,凈利潤,每股收益,凈資產回報率,經營活動現金流等亦同時產生變化。
                    
                    同時隨著核算的變更也將對業務產生相應的影響。例如:現時,承租人選擇租賃而非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因之一可能是避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負債。因此,新租賃準則可能影響“買還是租”的業務決策。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
                    
                    《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天津等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流通函[2016]90號
                    
                    為貫徹落實天津、福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支持自貿試驗區融資租賃行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促進融資租賃業加快發 展,現就天津等 4 個自貿試驗區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 商建發〔 2004 〕 560 號,以下稱 560 號文)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負責內資租賃企業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確認。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商 務部、稅務總局將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租賃企業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確認工作委托給各自貿試驗區所在的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稅務局。試點企業條件和 申報材料要求參照 560 號文執行。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外的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仍按現行規定和程序辦理。
                    
                    二、各自貿試驗區所在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對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稅務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納入內 資融資租賃試點范圍企業名單,與商務部、稅務總局發布名單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試點企業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各項信息,并對企業上報信息及時審核;每月末要將新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的基本情況 報送商務部,同時抄送稅務總局;每季度要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商務部,同時抄送稅務總局;要及時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四、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加強風險防范,利用現場和非現場結合的監管手段,強化對重點環節及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充分發揮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加強風 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切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五、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及時、準確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報送信息,按時交納各種稅款。對在會計年度 內未實質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以及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試點企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商同級國家稅務局取消其試點資格。
                    
                    六、為便于加強監管,對于按照本通知要求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如遷出自貿試驗區,應當按自貿試驗區外企業申報試點現行規定重新申報確定試點資格。
                    
                    七、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商同級國家稅務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試點確認辦法或流程,并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開。
                    
                    商務部 稅務總局
                    
                    2016年3月17日
                    
                    資料來源:文章轉載自百度文庫(上傳者ID/一個長大的baby)、畢馬威KPMG、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培訓公告
                  11月11-12日 青島-金海大酒店  后“營改增”時代融資租賃稅收難點籌劃與會計處理實務操作培訓班
                  歡迎垂詢 133-3106-9587   楊志軍
                  或登陸http://www.syslib.net了解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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