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類P2P平臺的留守困局
對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趙誠(化名)而言,是留守,還是撤離,儼然是一個艱難的抉擇。
上周,相關部門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對互聯網金融平臺借款額度上限限定在500萬以內。
此舉意味著動輒數百萬貸款規模的融資租賃類P2P貸款業務很可能被清理退出市場。
“過去一周,P2P行業內部天天開會討論行業監管新規,不少涉足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平臺開始動了撤離的念頭。”趙誠表示。但他發現,當前P2P行業內部已經摸索出不少變通方式——包括聯合放貸、借道地方資產交易所進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與債權轉讓,甚至個別平臺準備設立100家殼公司,將單筆千萬級別的融資租賃資產化整為零,在滿足監管要求同時完成募資。
多位P2P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平臺之所以傾向留守,其實有著自己的算盤——不少平臺已經與地方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開展溝通,希望后者能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即針對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大額P2P信貸業務出臺專門的監管細則,比如在得到第三方擔保機構風控保障的前提下允許這類業務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支持中小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
留守者的顧慮
“《辦法》對借款人設定借款額度上限,的確出乎業內意料。”趙誠坦言。此前P2P監管細則的各版征求意見稿都沒有提出要對借款人借款額度設定上限,這讓P2P平臺將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客戶體驗與獲取優質資產。
一位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過去數天,不少朋友勸他趕緊推動業務兩次轉型--剝離相對大額、集中的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轉向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
“與其轉型,不如留守。”一位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直言。在他看來,融資租賃資產依然是P2P眼里為數不多的優質資產。究其原因,融資租賃業務整體壞賬率約在1.5%,低于銀行平均2%壞賬率。何況,他還擔心貿然轉型可能導致不少投資者流失,影響平臺發展速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不少融資租賃類P2P平臺之所以傾向留守,還有另一個算盤,就是他們對政策依然抱有期望。具體而言,一是《辦法》規定由小貸公司、擔保機構設立的P2P平臺另有一套監管細則,讓不少平臺看到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能夠合規開展的突破點;二是不少平臺正與相關部門溝通,希望針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類大額P2P業務設定一個新的監管細則,扶持中小企業與實體經濟發展。
“不過,在溝通結果明朗前,這些平臺還得找到延續現有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合規操作方式。”趙誠表示,這無異于夾縫中求生存。
變通方式的利弊考量
在《辦法》出臺后,趙誠連續3天參加P2P行業內部研討會,討論如何讓融資租賃類P2P業務既能符合借款人借款額上限規定,又能平穩發展。
“不少平臺對此顯得比較悲觀,理由是他們認為《辦法》的出臺反映了監管部門的意圖——引導P2P平臺轉向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若將大額融資租賃業務化整為零,似乎不符合監管部門的初衷。”他坦言。基于監管考量,這些平臺要么準備剝離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要么干脆退出市場。
他意外發現,更多平臺正在悄悄尋找各類變通方式維系融資租賃類P2P業務。
目前,業內比較認可的變通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聯合放貸模式,即5個平臺聯合起來為單筆融資租賃業務提供P2P貸款服務;二是借道地方資產交易所進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與債權轉讓,由此滿足《辦法》對P2P平臺不得參與類資產證券化的債權轉讓規定同時,還能解決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產品創設與債權轉讓等操作問題;三是個別平臺已經計劃先設立100家公司,將單筆融資租賃業務分散給100家公司,由后者發起P2P產品籌資,通過化整為零符合政策監管要求。
在趙誠看來,無論采取哪種變通方式,都將導致平臺經營成本大幅上漲。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通常單筆融資租賃業務通過P2P平臺籌資所需的融資成本在8%-10%之間,扣除P2P產品7%左右的年化利率,平臺只有1%利差收益覆蓋產品創設等各項經營成本,若這些變通方法導致平臺經營成本上升1個百分點,那么平臺只有兩個辦法覆蓋這部分新增成本,一是下調P2P產品收益率,二是自掏腰包買單。
在前述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看來,考慮到市場競爭與獲客需要,多數平臺未必會貿然下調P2P產品收益率,更多只能通過自己買單或優化管理效率覆蓋這些新增成本。如果這些變通做法對應的運營成本過高,平臺也只好退出市場。
“如今,不少平臺一方面表示有足夠多的變通方式延續融資租賃類P2P業務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在偷偷計算這筆成本賬。”趙誠直言。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上周,相關部門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對互聯網金融平臺借款額度上限限定在500萬以內。
此舉意味著動輒數百萬貸款規模的融資租賃類P2P貸款業務很可能被清理退出市場。
“過去一周,P2P行業內部天天開會討論行業監管新規,不少涉足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平臺開始動了撤離的念頭。”趙誠表示。但他發現,當前P2P行業內部已經摸索出不少變通方式——包括聯合放貸、借道地方資產交易所進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與債權轉讓,甚至個別平臺準備設立100家殼公司,將單筆千萬級別的融資租賃資產化整為零,在滿足監管要求同時完成募資。
多位P2P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平臺之所以傾向留守,其實有著自己的算盤——不少平臺已經與地方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開展溝通,希望后者能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即針對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大額P2P信貸業務出臺專門的監管細則,比如在得到第三方擔保機構風控保障的前提下允許這類業務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支持中小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
留守者的顧慮
“《辦法》對借款人設定借款額度上限,的確出乎業內意料。”趙誠坦言。此前P2P監管細則的各版征求意見稿都沒有提出要對借款人借款額度設定上限,這讓P2P平臺將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客戶體驗與獲取優質資產。
一位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過去數天,不少朋友勸他趕緊推動業務兩次轉型--剝離相對大額、集中的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轉向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
“與其轉型,不如留守。”一位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直言。在他看來,融資租賃資產依然是P2P眼里為數不多的優質資產。究其原因,融資租賃業務整體壞賬率約在1.5%,低于銀行平均2%壞賬率。何況,他還擔心貿然轉型可能導致不少投資者流失,影響平臺發展速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不少融資租賃類P2P平臺之所以傾向留守,還有另一個算盤,就是他們對政策依然抱有期望。具體而言,一是《辦法》規定由小貸公司、擔保機構設立的P2P平臺另有一套監管細則,讓不少平臺看到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能夠合規開展的突破點;二是不少平臺正與相關部門溝通,希望針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類大額P2P業務設定一個新的監管細則,扶持中小企業與實體經濟發展。
“不過,在溝通結果明朗前,這些平臺還得找到延續現有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合規操作方式。”趙誠表示,這無異于夾縫中求生存。
變通方式的利弊考量
在《辦法》出臺后,趙誠連續3天參加P2P行業內部研討會,討論如何讓融資租賃類P2P業務既能符合借款人借款額上限規定,又能平穩發展。
“不少平臺對此顯得比較悲觀,理由是他們認為《辦法》的出臺反映了監管部門的意圖——引導P2P平臺轉向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若將大額融資租賃業務化整為零,似乎不符合監管部門的初衷。”他坦言。基于監管考量,這些平臺要么準備剝離融資租賃類P2P業務,要么干脆退出市場。
他意外發現,更多平臺正在悄悄尋找各類變通方式維系融資租賃類P2P業務。
目前,業內比較認可的變通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聯合放貸模式,即5個平臺聯合起來為單筆融資租賃業務提供P2P貸款服務;二是借道地方資產交易所進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與債權轉讓,由此滿足《辦法》對P2P平臺不得參與類資產證券化的債權轉讓規定同時,還能解決融資租賃類P2P業務的產品創設與債權轉讓等操作問題;三是個別平臺已經計劃先設立100家公司,將單筆融資租賃業務分散給100家公司,由后者發起P2P產品籌資,通過化整為零符合政策監管要求。
在趙誠看來,無論采取哪種變通方式,都將導致平臺經營成本大幅上漲。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通常單筆融資租賃業務通過P2P平臺籌資所需的融資成本在8%-10%之間,扣除P2P產品7%左右的年化利率,平臺只有1%利差收益覆蓋產品創設等各項經營成本,若這些變通方法導致平臺經營成本上升1個百分點,那么平臺只有兩個辦法覆蓋這部分新增成本,一是下調P2P產品收益率,二是自掏腰包買單。
在前述融資租賃類P2P平臺負責人看來,考慮到市場競爭與獲客需要,多數平臺未必會貿然下調P2P產品收益率,更多只能通過自己買單或優化管理效率覆蓋這些新增成本。如果這些變通做法對應的運營成本過高,平臺也只好退出市場。
“如今,不少平臺一方面表示有足夠多的變通方式延續融資租賃類P2P業務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在偷偷計算這筆成本賬。”趙誠直言。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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