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地區分公司的操作指引
導讀
近年來,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迅速,設立地區分公司、子公司的需求不斷提升,就融資租賃公司如何設立地區分公司,有何政策規定及資質要求,下面將進行整理。
一、設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登記時所需資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設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二、分公司稅收征管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必須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管理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點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稅種的不同,對該稅種的征收方式、征收地點也有所不同。如對于增值稅來說,則應當由總公司和分公司公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對于企業所得稅,由于其要求由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納稅,所以如果設立的分公司不實行獨立核算的話,就不應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當由總公司一并繳納。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一)國有企業;(二)集體企業;(三)私營企業;(四)聯營企業;(五)股份制企業;(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三、金融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的規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14年3月13日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第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準,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參見《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1、設立資質
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設立境內專業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三)《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監管指標達標;
(四)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凈資產(合并會計報表口徑)的50%;
(五)在業務存量、人才儲備等方面具備一定優勢,在專業化管理、項目公司業務開展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經驗,能夠有效支持專業子公司開展特定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務;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的境內專業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以及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設立境外專業子公司,除具備境內專業子公司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確有業務發展需要,具備清晰的海外發展戰略;
(二)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與境外業務發展相適應;
(三)具備與境外經營環境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
(四)經營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所提申請符合有關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
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設立境外專業子公司,需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再按照擬注冊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提出申請。境外專業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金融租賃公司應在境外專業子公司正式設立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成立時間、注冊地點、注冊資本、注資幣種,以及銀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2、業務經營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對所設立專業子公司的業務范圍進行授權,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同業拆借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在授權范圍內。
專業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所涉及領域,須與其公司名稱中所體現的特定融資租賃業務領域相匹配。
專業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專業子公司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應遵循項目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規,并參照執行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相關報告規定。
3、監督管理
《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實施并表監管,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并表口徑統一執行銀監會針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相關監管指標要求。銀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針對專業子公司制定具體監管規定。
第二十六條境內專業子公司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銀監會最低監管要求。
第二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將下屬專業子公司各項業務數據合并納入統計范圍,根據銀監會要求填報有關報表。
第二十八條境內專業子公司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銀監局報送會計報表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并對所報報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季度以專項報告形式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下屬專業子公司有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業務開展情況和規模、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經營環境和風險分析、運行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境外負債和境內外項目公司業務情況等。
第三十條專業子公司應參照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相關規定,構建資本管理體系、資產質量分類制度、準備金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等。
第三十一條境外專業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遭受的重大損失、發生的重大訴訟、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要求變化等情況,金融租賃公司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規定設立專業子公司,或者專業子公司違規經營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第三十三條金融租賃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設立的專業子公司,比照本規定境外專業子公司進行管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文章來源:騰博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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