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河北再次解答營改增十四個經典問題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六)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符合政策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備案問題
根據全國征管規范以及納稅服務規范的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特定的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向稅務機關申請采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首個申報期申報時,提供相關資料履行備案手續。申請時應提供如下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2 份。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事項說明。
(3)選擇簡易征收的產品、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及備案證明材料的問題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標的物屬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進行備案時,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 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該不動產的合同證明該不動產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納稅人須提供有效的會計核算憑證,憑該不動產在賬簿上記錄的賬載日期作為證明材料。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標的物屬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進行備案時,需提供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明該不動產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可提供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為證明材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納稅人須提供有效的會計核算憑證,憑該不動產在賬簿上記錄的賬載日期作為證明材料。
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選擇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進行備案時,需提供租入該不動產的合同證明該不動產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
三、2016年5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貨物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購入的貨物用途不明的,可在購入當期按規定直接抵扣進項稅額。領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時,應將領用貨物對應的已抵扣進項稅額40%的部分,在貨物領用當期轉出為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出當月起第13個月再行抵扣。
四、納稅人為ETC卡充值,取得財政票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為ETC卡充值,取得財政票據的,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五、納稅人利用充電樁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利用充電樁等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電動交通工具)提供的充電服務,實質屬于銷售電力的行為。應按照銷售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
六、納稅人提供的電梯保養服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電梯保養服務按照修繕服務征收增值稅。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電梯是構成不動產實體的設備,納稅人提供電梯保養服務屬于建筑服務中的修繕服務。
七、物業公司代水電部門代收的水電費征收增值稅問題
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可暫按代購業務的原則掌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
(1)物業公司不墊付資金;
(2)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等(簡稱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客戶,并由物業公司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客戶;
水電部門對物業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物業公司將水電銷售給用戶(業主)的,實質屬于物業公司銷售水電的應稅行為,應繳納增值稅。物業公司銷售水電,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八、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租征收增值稅問題
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11%。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11%。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11%。
九、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6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17號)的相關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出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中的規定。該文件規定,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全面營改增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稅納稅人。
因此,旅店業和飲食業一般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按照銷售貨物適用17%的稅率。
十、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征收增值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工程水費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461號)“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于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規定。
營改增后,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暫按生活服務業中的其他生活服務征收增值稅。
十一、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2,第一條第六款第五項規定: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此項政策是“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2013年8月1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政策的延續。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后,營業稅已經全部改征增值稅,因此對于2013年8月1日前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給予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過渡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試點,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納入營改增范圍。所以,納稅人2013年8月1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才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十二、物業管理公司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業主物業費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應確認納稅義務發生;先開具發票的,開具發票的當天應確認納稅義務發生。
按照收訖銷售款項確認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應以發生應稅行為為前提。物業管理公司預收的物業費,屬于在發生應稅行為之前收到的款項,不屬于收訖銷售款項,不能按照該時間確認納稅義務發生。物業管理公司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業主物業費的,應按照發生應稅行為的時間,分期確認銷售收入;先開具發票的,于開具發票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
十三、營改增后娛樂業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納稅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
十四、保險企業銷售給本單位的保險產品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
保險企業銷售保險產品給本單位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填寫本單位名稱,本單位可以憑該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來源:中國財稅浪子(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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