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產余額
租賃資產:截至某季度末,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的所有未結清租賃業務形成的資產余值(包括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
資產余值:在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未擔保余值: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
資產余值=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
擔保余值=與承租人有關擔保余值+與出租方有關的擔保余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之和+就承租人而言擔保余值/優惠購買價
最低租賃收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就出租人而言擔保余值
融資租賃資產總額:截至填報所屬季度末,企業開展的所有未結清融資租賃業務形成的租賃資產余值,包括應收融資租賃款余額與未實現收益余額的差額、未擔保余值、融資租賃預付設備款和待轉融資租賃資產等。企業需按租賃物分類(共14類)拆分融資租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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