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致金融租賃業稅負增加 企業期待優惠
近年來,隨著我國推進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斷加快,金融行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其中,金融租賃更是在規模和企業數量方面,憑借著幾何式的快速增長而引人注目。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為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做出了規劃和部署。但在這樣的形勢下,有一些阻礙金融租賃穩定增長的問題也越發凸顯。有不少金融租賃公司反映,稅負較重已經成為行業整體發展的一大障礙。
那么,金融租賃公司的稅負包括哪些方面?稅制改革和“營改增”的推進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稅負產生哪些影響?監管機構支持金融租賃業發展,又需要做出怎樣的努力?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業界專家。
金融租賃業8年發展成績斐然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金融租賃可能是一個分外陌生的詞匯。但實際上,它存在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租賃資產涵蓋了從飛機、船舶、軌道交通到電力、礦產、能源等大型生產設備,以及工程機械、印刷、醫療設備等眾多行業和領域。所謂金融租賃,指的是為具有一定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但生產資料不足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融物的金融服務。通過設備租賃,可以直接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通過實物轉租,可以直接促進產能轉移、企業重組和生產資料的更新換代升級;通過回購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雖然金融租賃在西方國家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經濟業態,但在我國,它還是一個新興行業。我國的第一家金融租賃公司成立于1986年,距今已有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金融租賃在我國前期的發展一直比較緩慢,直到2007年經國務院批準,商業銀行開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才進入了飛速發展的新階段。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租賃市場。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國共有39家金融租賃公司,其中絕大部分是“銀行系”,有23家,占比為59%;控股股東為資產管理公司的有4家;其它類型的有12家。金融租賃行業的資產總額達到了1.45萬億元,與2007年底相比,增長了62倍,占整個租賃市場份額的60%以上。由此不難發現,我國的金融租賃業在8年時間里取得了十分出色的成績。
2015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多方面確立了金融租賃的地位,并對該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作出了指引。《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快建設金融租賃行業發展長效機制,努力將其打造成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有效工具。同時,要突出金融租賃特色,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突出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指導意見》指出,要提升金融租賃服務水平,加大對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支持設立面向“三農”、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物登記制度,落實金融租賃稅收政策,推動建設租賃物二手流通市場。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上市和發行優先股、次級債,適度放開外債額度管理要求。運用外匯儲備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金融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樣的租賃產業基金。
《指導意見》在拓寬金融租賃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方面力度很大,不僅解決了金融租賃的中長期資金來源問題,還著力于降低從業公司的融資成本。可以預見,《指導意見》會極大地促進金融租賃業的發展。但有很多業內人士指出,金融租賃業要想真正實現快速發展,還存在很多需要落實的問題。
“營改增”使金融租賃公司稅負增加
近兩年來,我國稅制改革的進程不斷加快,已經在大多數行業完成了“營改增”,很多領域的企業也受益于“營改增”,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稅收負擔,獲得了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但在金融租賃公司的從業人員看來,“營改增”卻并沒有降低他們的稅負,反而稅收增加,并成為了阻礙金融租賃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這不禁令人產生疑問,究竟“營改增”的推進給金融租賃業帶來了哪些影響呢?
北京市明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之前金融租賃公司繳納營業稅時期相比,“營改增”后,部分企業的實際稅負確實有所增長。這是因為,當金融租賃公司適用于營業稅時,核定應納稅額為企業的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5%;而在“營改增”之后,核定應納稅額仍計算為企業的收入與成本之差,但適用稅率為17%,這樣一來,就使金融租賃公司的稅收負擔大大增加。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附件———《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經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其中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計算3%的實際稅負是按照該企業收入全額計算,因此對金融租賃公司來說,實際上,退還的稅款數額并不大,企業的實際稅負依然較重。
不僅如此,施志群還認為,目前國家出臺的支持金融租賃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也存在著無法確切落實到位的問題。
他進一步解釋,當前金融業尚未在整體上完成“營改增”,企業取得資金的成本,即向外付的利息,還不屬于增值稅征收的范圍,所以導致了目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完整。同時,金融租賃相關稅收鼓勵政策的實施程序相對比較復雜,在實踐中不便于納稅人操作。這些情況都加重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稅收負擔。
同樣地,有業界人士指出,我國目前的外部政策環境與金融租賃業發展的內在需求還存在很多不相匹配的地方。在稅收方面表現為我國缺乏對金融租賃財稅政策的統籌規劃,現行稅收政策無法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營改增”后,金融租賃業面臨的整體稅負大幅增加,即征即退的過渡政策難以發揮實際效用,同時還存在各地執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此外,金融租賃交易主體平等適用稅收優惠政策有待明確,如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等;租賃資產證券化等新業務的稅收配套問題也沒有得到明確。
因此,要想促進金融租賃業快速、穩定的發展,就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財稅政策,并保證這些政策能真正落實到位。施志群指出,稅務部門應該加快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并考慮適當降低金融租賃業的現有稅率,從根本上為企業減負。而針對政策落實的問題,應該將現有政策的操作程序進行簡化,盡量縮減流程。此外,在全面“營改增”完成后,政府可以考慮對售后回租過程中的承租人轉讓租賃物來征收增值稅,由承租人給租賃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租賃公司的進項稅抵扣;租賃公司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時,給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承租人抵扣。這樣就可以形成完整的抵扣鏈條,從而有效地避免納稅人不必要的稅收損失。
金融租賃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適當優惠很必要
多年來,銀監會和各級政府部門都多次強調金融機構要扶持“三農”企業、小微企業的發展,盡量滿足它們的融資需求。毋庸置疑,金融租賃公司由于其小、快、靈活的特點而極大地緩解了“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慢等問題,對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我國經濟的整體轉型都具有積極意義。但同時,小微企業風險大、金額少的問題也客觀存在,與銀行相比,金融租賃公司在風險把控方面要略差一些,因此,很多金融租賃公司不會主動承接這類業務。這種情形下,政府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就需要給予金融租賃公司適當的優惠措施。
施志群建議,對于金融租賃公司來說,由于客戶類型的差異,專門針對扶持小微企業出臺相關政策的必要性不是很大,但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借鑒其他領域現有的優惠政策模式,推出一些適用于金融租賃業的優惠措施。比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支持,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實際上,類似這樣的減免稅措施,金融租賃公司還是很需要的。
施志群表示,除此以外,金融租賃業要想取得進一步的發展,還應該注重業務拓展和產品的研發。他建議,金融租賃公司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業務形式,將融資租賃業務引入更加寬泛的領域,大力開拓融資租賃市場。
來源:科譽高瞻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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