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融資平臺2015年后舉債不屬于政府債務!
11月4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以答記者問的形式,厘清政府債務范疇,明確表示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預算法生效之后,融資平臺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
為了堵住違法舉債渠道,財政部今年組織專員辦核查部分金融機構要求地方人大或政府擔保承諾情況,制止部分地區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還再次組織對融資平臺債務的調查統計等。
通過系列工作,雖然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也發現一些新問題,如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
據悉,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可能跟2015年相差不多,仍然為40%左右。
平臺債不是政府債!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重申,2015年之后,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范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
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存在什么關系呢?新預算法實施以后,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新預算法以及國務院2014年發布的43號文,均明確了融資平臺不得替政府舉債,但實際情況卻遠非文件上切割得那么清楚。很多融資平臺公司仍在替政府舉借債務,用于當地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同時,融資平臺公司償債來源多為地方財政收入。
為此,財政部今年展開系列工作,試圖堵住這些違法舉債渠道。如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融資行為,組織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核查部分金融機構要求地方人大或政府擔保承諾情況,致函督促其整改,要求不得強迫或接受地方政府擔保承諾等。
此外,10月份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展開對融資平臺進行債務摸底,除了存量債務,還對PPP項目等財政支出情況進行統計。
2016年政府負債率或仍為40%左右
在一系列工作之后,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對于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的主要風險,有如下判斷:“根據相關指標評判,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是,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等。”
按照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務范圍的界定,2016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為17.18萬億元,包括2014年底清理甄別后確定的地方存量債務15.4萬億,以及2015、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債券規模1.78萬億元。
2015年底,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8.9%,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
財政部表示,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今后,我國GDP和地方財政收入仍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撐。
開前門,堵后門
對于下一步地方債管理,財政部表示將堅持“開前門、堵后門”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堵住各種不規范渠道,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具體而言包括:
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督促地方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規范政府舉債程序。
二是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充分發揮政府債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通過開好“前門”,滿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穩增長、補短板。
三是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緩解地方償債壓力,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四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嚴肅落實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政策,并繼續發揮轉型后的企業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
六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建立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日常監督機制,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文作者:周瀟梟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ID:jjb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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