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信托融資模式解析
租賃信托融資作為新興的融資方式,正在不斷發展。本文將針對租賃信托融資進行具體分析。
模式解析
一、貸款模式
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為租賃公司提供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指定用途的貸款信托。
具體操作方式為:
1、租賃信托貸款模式
信托公司設立集合基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提供資金給融資租賃公司用于購買租賃物,承租人使用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租金作為信托收益支付給投資者。
2、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將租金收入形成資產收益權,信托公司針對該收益權轉讓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計劃,以信托資金受讓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托期滿后,融資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
案例:
渤海信托發行的“豐匯租賃租金收益權一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就是一款融資租賃信托項目,產品期限為12個月,半年付息,預期收益9%-9.5%,門檻為100萬元,資金用于受讓豐匯租賃合法持有的約2.4億元應收租金收益權。
二、通道模式
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主導,銀行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融資租賃公司多為銀行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
1、租賃信托貸款模式
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委托信托公司成立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提供資金給融資租賃公司用于購買租賃物,承租人使用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租金作為信托收益支付給投資者。
2、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將租金收入形成資產收益權。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委托信托公司成立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以信托資金受讓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托期滿后,融資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
三、資產證券化模式
信托機構作為受托機構、管理人,管理資產證券化項目。
1、融資租賃公司組建資產池并出售給特殊目的信托計劃。
2、信托公司作為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收益證券。
3、在投資者支付投資款后,信托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資產轉讓對價。
4、未來租金收益向投資者支付投資收益。
四、主動管理模式
(一)自主管理模式
信托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自主購買標的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信托公司的角色相當于融資租賃公司。
主要操作流程為:
1、投資人認購信托計劃,成為信托資產的所有權人,信托資金則進入銀行監管賬戶。
2、信托公司作為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約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3、信托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定期向投資人分配收益。
4、合同屆滿后,信托公司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予承租人,承租人取得租賃物所有權。
案例:
中信信托發行的“青島海鯊游艇信托租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中信信托向青島海鯊游艇旅游有限公司和青島華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購買經營用游艇,取得游艇所有權。
2、再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予青島海鯊,用于其游艇觀光旅游及“海鯊會游艇俱樂部”的項目運營。
3、信托計劃到期后,青島海鯊繳納全部租金和名義價款后,信托公司將游艇產權轉讓給青島海鯊。
(二)合作管理模式
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信托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共同出租人,合作購買、管理標的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案例:
長安信托發行的“寶信融資租賃投資(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長安信托作為出租人,聘請寶信國際融資租賃公司擔任投資顧問/名義共同出租人,將信托資金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直租等,信托資金用途為支付一定比例設備款。
2、寶信國際融資租賃公司負責融資租賃項目推薦、租賃客戶維護、協助催收租金。
來源:融資租賃及公司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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