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項目融資現場檢查方法及技巧
業務說明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是指銀行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批準從事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即出租人[1])發放的專項融資,專用于受讓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或出租人購買租賃資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歸還銀行融資的業務。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采用保理和貸款兩種方式:
1.保理是指出租人將尚未到期、分期實現的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銀行根據應收租金債權情況給予出租人一定比例的資金融通,然后作為債權人通過一定方式分期、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的一項融資性國內保理業務。
2.貸款方式是指銀行向出租人發放專項信貸資金,用于出租人購買租賃資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以收取租金作為主要還貸來源的方式。
期限/金額
租賃項目融資為中長期融資。融資期限不得超過10年,且不超過相關租賃合同規定的最后一筆租金的清償日。根據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賃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不同的租賃方式,合理確定融資比例,融資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出租人租賃成本余額的80%以下。
費用/定價
1.保理方式租賃融資。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收取的費用包括:融資費、逾期支付違約金、保理費及其他費用。
融資費:銀行因受讓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而向其提供融資的資金價格,融資費采用貸款收息方式,按相應的融資余額和實際占用天數分次計收。其中,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并可結合項目情況浮動執行。
逾期支付違約金:以銀行受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未按期受償所產生的資金損失為準,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按融資逾期實際天數收取。
保理費:原則上按不低于應收賬款金額的0.125%計收。
其他費用:據實計收。
2.貸款方式租賃融資。
收取的費用包括貸款利息、逾期罰息和其他費用。擔保承租人或出租人須將租賃設備抵押給銀行。
業務操作流程
業務受理
出租人提出租賃項目融資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營業執照、驗資報告、成立批準證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證明、法人授權書等;
2.保理業務申請書或貸款申請書;
3.設備購買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協議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等;
4.租賃標的的產權證明文件、租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出租人和承租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和近3年財務報表等;
6.銀行要求的與出租人融資風險控制措施有關的各項材料。
租賃融資調查與審查
客戶經理調查出租人、承租人、租賃行業、租賃項目、設備供應商的實際情況及融資風險程度。對采取保理融資方式,還應審查出租人轉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正常租賃業務中產生且屬租賃業務機構所有;
②尚未到期,未來分期實現;
③處于正常、未逾期狀態;
④可以轉讓,且未被質押或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授信審查與審批
對已經實施公開授信的,將租賃項目融資納入授信額度管理。未實施公開授信的,要搜集有關資料,履行授信審查與審批程序,按照管理權限報權利人審批后,簽訂授信合同。
租賃項目融資審批
在完成了企業評級、授信、融資調查、審查后,按照授權或轉授權范圍和權限,逐級對租賃項目融資進行審批。對超過審批權限的,在履行審查職責后應及時上報上級行審批。
簽訂協議并融資操作
采取保理融資方式的,出租人應與銀行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向銀行轉讓應收租金債權,銀行只接受有追索權的公開型保理。且出租人轉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應滿足審查列示的條件。簽妥《應收租金債權轉讓通知書》。
采取貸款融資方式的,出租人應在銀行開立租金監管賬戶,并由銀行、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賬戶監管合同》。
出租人繳存不少于融資余額5%的保證金。
承租人或出租人以租賃標的做質押,并對租賃標的投保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
承租人或出租人將項目收費權轉讓給銀行,并由銀行和出租人共同對收費賬戶進行監管。
原則上要求出租人擁有對租賃標的供應商的回購追索權。
承租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經銀行認可的連帶責任保證。
滿足以上條件后,簽訂租賃項目保理融資協議或租賃項目貸款融資協議,填寫融資憑證,辦理款項劃轉手續。信貸管理部門登記臺賬。
融資后管理
1.融資發放后,經辦行應嚴格按照銀行貸后管理的要求對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以及承擔回購責任的租賃標的供應商進行定期檢查和管理, 及時掌握和分析出租人、承租人及相關當事人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承租人的租金償付能力以及抵(質)押物的保管和價值變化情況等。
2.如采取保理融資方式的,經辦行應在每筆租金到期日前直接向承租人提示付款。當期銀行應收回的融資或收購款=融資比例×承租人同期支付的租金中所含租賃成本的本金額。
按(銀行實際收到的租金-當期銀行應收回的融資或收購款-融資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公式計算后有余額的,返還出租人。
若租金不能如期到賬或到賬金額不足,經辦行(部)應及時通知出租人配合催收或要求出租人償付銀行融資,必要時要求出租人回購銀行應收租金債權。
3.如采取貸款融資方式的,經辦行應在每筆融資到期日前向出租人提示還款,并通過租金監管賬戶直接扣劃銀行貸款本息。還款金額應與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致,即出租人每期歸還的融資本金=融資比例×出租人同期收取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成本的金額。
若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或支付金額不足,以致出租人不能按期歸還銀行貸款或歸還金額不足,經辦行應立即向出租人或擔保人追索。
4.在租賃項目融資款發放和回收期間,經辦行必須及時登記貸款或保理業務臺賬,并按照銀行有關信貸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好信貸檔案管理工作。
現場檢查流程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與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
1.檢查方法:
①查閱現有租賃項目融資各項規章制度;
②查閱崗位責任制,查看各崗位分工情況;
③將現有各項租賃項目融資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與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和監管當局要求進行比較。
2.風險提示:
①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相關信貸制度;
②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的授權、轉授權制度;
③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檢查制度;
④未建立規范的租賃項目融資操作實施細則和規程;
⑤未建立完善的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操作和審批監督約束機制;
⑥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崗位責任制或崗位分工不合理;
⑦現有租賃項目融資內部管理制度與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和監管當局要求不相符。
授權管理
1.檢查方法:
①查閱銀行各級授權和轉授權書;
②查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的審批單,與授權、轉授權書對照。
2.風險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機構的租賃項目融資權限;
②未對分支機構進行授權、轉授權;
③對分支機構的轉授權不全面、不完整;
④超范圍轉授權;
⑤未及時調整授權權限;
⑥超權限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⑦未經授權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⑧未經審批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⑨違反程序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授信管理
1.檢查方法:查閱授信審批及相關檔案資料。
2.風險提示:
①未確定客戶的授信額度;
②對企業授信不審慎,授信額度未進行動態監控和調整。
業務操作
1.檢查方法:查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
2.風險提示:未堅持審貸分離制度。
基礎工作
1.檢查方法:查閱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
2.風險提示:
①未與交易對手簽訂協議;
②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手續不完備;
③租賃項目融資業務合同不規范;
④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資料不齊全;
⑤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未完整建立臺賬。
風險管理
風險識別
1.檢查方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與有關業務人員座談。
2.風險提示:
①交易雙方貿易背景不真實;
②未嚴格執行保證擔保制度;
③出租人或承租人經營狀況惡化;
⑤相關檔案中法律合同文本存在瑕疵。
風險控制
1.檢查方法:
①查閱相關內部管理制度,與有關業務人員座談;
②查閱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責任制;
2.風險提示:
①未建立貸后管理預警和處理機制;
②未建立風險責任制;
③對重要崗位人員未實行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風險評估
1.檢查方法:
查閱相關業務檔案,通過與有關業務人員談話了解其對風險的認識,現場檢查實際風險及損失情況。
2.風險提示:
①未對逾期原因進行分析并對損失進行預測;
②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合規性
對買方和賣方申請人資格的審查
1.檢查方法:調閱業務檔案資料,審查企業申請材料及企業背景資料。
2.風險提示:
①出租人或承租人未提供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貸款卡未年審合格;
②擔保能力不足;
③出租人或承租人資信方面存在逾期或欠息等不良記錄。
審查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1.檢查方法:審查交易合同及相關資料.
2.風險提示:
①交易雙方不能提供相關交易合同。
②出租人或承租人在經濟方面無可靠穩定的收入來源作為還貸保證。
融資審批
1.檢查方法:調閱租賃項目融資業務審批流程、業務檔案資料。
2.風險提示:
①確定的利率不合理;
②審批流程不合規,逆程序、減程序、越程序進行審批;
③超授信額度審批;
④超授權審批。
融資放款
1.檢查方法:調閱票據貼現業務檔案,審查業務合同、相關會計憑證、貸款審批單等。
2.風險提示:
①未與客戶簽定必要的相關合同或協議,即保理融資方式未簽定《國內保理業務合同》、《應收租金債權轉讓通知書》;貸款融資方式未開立租金監管賬戶,并由銀行、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賬戶監管合同》;
②未監控客戶融資資金的流向,對不合理用途未跟蹤檢查;
③出租人繳存的保證金低于融資余額的5%;
④未將承租人或出租人抵押的租賃標的投保成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
⑤承租人或出租人未將項目收費權轉讓給銀行,對收費賬戶未進行監管。
監督檢查
1.檢查方法:調閱內審及業務部門的檢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2.風險提示:
①業務管理部門未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②業務管理部門檢查頻率、范圍、深度不夠充分;
③業務管理部門對查出問題沒有適當處理;
④業務部門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建議沒有積極整改。
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6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5〕50號)
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49號)
5.《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銀監會令〔2007〕6號)
7.《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監發〔2007〕54號)
8.《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6〕403號)
9.《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銀發〔1999〕31號)
10《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12號)
12《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4〕3號)
13《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07〕7號)
來源: 網絡、租賃視界tjrzzl.com,作者:小清新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是指銀行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批準從事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即出租人[1])發放的專項融資,專用于受讓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或出租人購買租賃資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歸還銀行融資的業務。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采用保理和貸款兩種方式:
1.保理是指出租人將尚未到期、分期實現的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銀行根據應收租金債權情況給予出租人一定比例的資金融通,然后作為債權人通過一定方式分期、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的一項融資性國內保理業務。
2.貸款方式是指銀行向出租人發放專項信貸資金,用于出租人購買租賃資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以收取租金作為主要還貸來源的方式。
期限/金額
租賃項目融資為中長期融資。融資期限不得超過10年,且不超過相關租賃合同規定的最后一筆租金的清償日。根據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賃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不同的租賃方式,合理確定融資比例,融資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出租人租賃成本余額的80%以下。
費用/定價
1.保理方式租賃融資。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收取的費用包括:融資費、逾期支付違約金、保理費及其他費用。
融資費:銀行因受讓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而向其提供融資的資金價格,融資費采用貸款收息方式,按相應的融資余額和實際占用天數分次計收。其中,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并可結合項目情況浮動執行。
逾期支付違約金:以銀行受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未按期受償所產生的資金損失為準,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按融資逾期實際天數收取。
保理費:原則上按不低于應收賬款金額的0.125%計收。
其他費用:據實計收。
2.貸款方式租賃融資。
收取的費用包括貸款利息、逾期罰息和其他費用。擔保承租人或出租人須將租賃設備抵押給銀行。
業務操作流程
業務受理
出租人提出租賃項目融資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營業執照、驗資報告、成立批準證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證明、法人授權書等;
2.保理業務申請書或貸款申請書;
3.設備購買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協議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等;
4.租賃標的的產權證明文件、租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出租人和承租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和近3年財務報表等;
6.銀行要求的與出租人融資風險控制措施有關的各項材料。
租賃融資調查與審查
客戶經理調查出租人、承租人、租賃行業、租賃項目、設備供應商的實際情況及融資風險程度。對采取保理融資方式,還應審查出租人轉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正常租賃業務中產生且屬租賃業務機構所有;
②尚未到期,未來分期實現;
③處于正常、未逾期狀態;
④可以轉讓,且未被質押或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授信審查與審批
對已經實施公開授信的,將租賃項目融資納入授信額度管理。未實施公開授信的,要搜集有關資料,履行授信審查與審批程序,按照管理權限報權利人審批后,簽訂授信合同。
租賃項目融資審批
在完成了企業評級、授信、融資調查、審查后,按照授權或轉授權范圍和權限,逐級對租賃項目融資進行審批。對超過審批權限的,在履行審查職責后應及時上報上級行審批。
簽訂協議并融資操作
采取保理融資方式的,出租人應與銀行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向銀行轉讓應收租金債權,銀行只接受有追索權的公開型保理。且出租人轉讓的應收租金債權應滿足審查列示的條件。簽妥《應收租金債權轉讓通知書》。
采取貸款融資方式的,出租人應在銀行開立租金監管賬戶,并由銀行、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賬戶監管合同》。
出租人繳存不少于融資余額5%的保證金。
承租人或出租人以租賃標的做質押,并對租賃標的投保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
承租人或出租人將項目收費權轉讓給銀行,并由銀行和出租人共同對收費賬戶進行監管。
原則上要求出租人擁有對租賃標的供應商的回購追索權。
承租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經銀行認可的連帶責任保證。
滿足以上條件后,簽訂租賃項目保理融資協議或租賃項目貸款融資協議,填寫融資憑證,辦理款項劃轉手續。信貸管理部門登記臺賬。
融資后管理
1.融資發放后,經辦行應嚴格按照銀行貸后管理的要求對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以及承擔回購責任的租賃標的供應商進行定期檢查和管理, 及時掌握和分析出租人、承租人及相關當事人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承租人的租金償付能力以及抵(質)押物的保管和價值變化情況等。
2.如采取保理融資方式的,經辦行應在每筆租金到期日前直接向承租人提示付款。當期銀行應收回的融資或收購款=融資比例×承租人同期支付的租金中所含租賃成本的本金額。
按(銀行實際收到的租金-當期銀行應收回的融資或收購款-融資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公式計算后有余額的,返還出租人。
若租金不能如期到賬或到賬金額不足,經辦行(部)應及時通知出租人配合催收或要求出租人償付銀行融資,必要時要求出租人回購銀行應收租金債權。
3.如采取貸款融資方式的,經辦行應在每筆融資到期日前向出租人提示還款,并通過租金監管賬戶直接扣劃銀行貸款本息。還款金額應與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致,即出租人每期歸還的融資本金=融資比例×出租人同期收取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成本的金額。
若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或支付金額不足,以致出租人不能按期歸還銀行貸款或歸還金額不足,經辦行應立即向出租人或擔保人追索。
4.在租賃項目融資款發放和回收期間,經辦行必須及時登記貸款或保理業務臺賬,并按照銀行有關信貸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好信貸檔案管理工作。
現場檢查流程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與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
1.檢查方法:
①查閱現有租賃項目融資各項規章制度;
②查閱崗位責任制,查看各崗位分工情況;
③將現有各項租賃項目融資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與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和監管當局要求進行比較。
2.風險提示:
①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相關信貸制度;
②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的授權、轉授權制度;
③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檢查制度;
④未建立規范的租賃項目融資操作實施細則和規程;
⑤未建立完善的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操作和審批監督約束機制;
⑥未建立租賃項目融資崗位責任制或崗位分工不合理;
⑦現有租賃項目融資內部管理制度與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和監管當局要求不相符。
授權管理
1.檢查方法:
①查閱銀行各級授權和轉授權書;
②查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的審批單,與授權、轉授權書對照。
2.風險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機構的租賃項目融資權限;
②未對分支機構進行授權、轉授權;
③對分支機構的轉授權不全面、不完整;
④超范圍轉授權;
⑤未及時調整授權權限;
⑥超權限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⑦未經授權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⑧未經審批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⑨違反程序辦理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授信管理
1.檢查方法:查閱授信審批及相關檔案資料。
2.風險提示:
①未確定客戶的授信額度;
②對企業授信不審慎,授信額度未進行動態監控和調整。
業務操作
1.檢查方法:查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
2.風險提示:未堅持審貸分離制度。
基礎工作
1.檢查方法:查閱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
2.風險提示:
①未與交易對手簽訂協議;
②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手續不完備;
③租賃項目融資業務合同不規范;
④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檔案資料不齊全;
⑤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未完整建立臺賬。
風險管理
風險識別
1.檢查方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與有關業務人員座談。
2.風險提示:
①交易雙方貿易背景不真實;
②未嚴格執行保證擔保制度;
③出租人或承租人經營狀況惡化;
⑤相關檔案中法律合同文本存在瑕疵。
風險控制
1.檢查方法:
①查閱相關內部管理制度,與有關業務人員座談;
②查閱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責任制;
2.風險提示:
①未建立貸后管理預警和處理機制;
②未建立風險責任制;
③對重要崗位人員未實行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風險評估
1.檢查方法:
查閱相關業務檔案,通過與有關業務人員談話了解其對風險的認識,現場檢查實際風險及損失情況。
2.風險提示:
①未對逾期原因進行分析并對損失進行預測;
②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合規性
對買方和賣方申請人資格的審查
1.檢查方法:調閱業務檔案資料,審查企業申請材料及企業背景資料。
2.風險提示:
①出租人或承租人未提供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貸款卡未年審合格;
②擔保能力不足;
③出租人或承租人資信方面存在逾期或欠息等不良記錄。
審查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1.檢查方法:審查交易合同及相關資料.
2.風險提示:
①交易雙方不能提供相關交易合同。
②出租人或承租人在經濟方面無可靠穩定的收入來源作為還貸保證。
融資審批
1.檢查方法:調閱租賃項目融資業務審批流程、業務檔案資料。
2.風險提示:
①確定的利率不合理;
②審批流程不合規,逆程序、減程序、越程序進行審批;
③超授信額度審批;
④超授權審批。
融資放款
1.檢查方法:調閱票據貼現業務檔案,審查業務合同、相關會計憑證、貸款審批單等。
2.風險提示:
①未與客戶簽定必要的相關合同或協議,即保理融資方式未簽定《國內保理業務合同》、《應收租金債權轉讓通知書》;貸款融資方式未開立租金監管賬戶,并由銀行、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賬戶監管合同》;
②未監控客戶融資資金的流向,對不合理用途未跟蹤檢查;
③出租人繳存的保證金低于融資余額的5%;
④未將承租人或出租人抵押的租賃標的投保成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
⑤承租人或出租人未將項目收費權轉讓給銀行,對收費賬戶未進行監管。
監督檢查
1.檢查方法:調閱內審及業務部門的檢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2.風險提示:
①業務管理部門未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②業務管理部門檢查頻率、范圍、深度不夠充分;
③業務管理部門對查出問題沒有適當處理;
④業務部門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建議沒有積極整改。
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6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5〕50號)
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49號)
5.《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銀監會令〔2007〕6號)
7.《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監發〔2007〕54號)
8.《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6〕403號)
9.《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銀發〔1999〕31號)
10《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12號)
12《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4〕3號)
13《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07〕7號)
來源: 網絡、租賃視界tjrzzl.com,作者:小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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