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vxvvt"><mark id="vxvvt"></mark></p><pre id="vxvvt"><del id="vxvvt"></del></pre>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mark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mark></p>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p>

            <ruby id="vxvvt"></ruby>

              <ruby id="vxvvt"></ruby>
                <p id="vxvvt"><del id="vxvvt"></del></p>

                  <del id="vxvvt"></del><ruby id="vxvvt"><mark id="vxvvt"></mark></ruby>

                  全國融資租賃公司敗訴案件大數據報告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8-04-08 / 閱讀:259

                  來源:申駿律師

                   

                  2017年10月,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大數據團隊獻出處女作《上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將近三年上海地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包括案件特點、訴請類型、法院裁判思路等)以數據化的方式呈現,獲得了業內人士的肯定。為了更深入地剖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實務現狀,我們攜手AI,歷時2個月,繼上篇之后推出《全國融資租賃公司敗訴案件大數據報告》,系統分析全國范圍內近三年出租人即融資租賃公司二審敗訴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本報告以2014.1.1~2017.10.31期間作出的公開二審判決為分析樣本。本報告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通過可視化方式說明本報告的樣本情況。 

                  運用AI對全國近三年出租人敗訴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進行數據分析,宏觀介紹敗訴案件的情況。

                   

                  第二部分,從近三年敗訴案件中梳理出租人敗訴點。 

                  我們以77份典型敗訴案件判決為樣本,提煉出每份判決的裁判要旨,共總結出29個敗訴點,并將這些將敗訴點分為六類。

                   

                  第三部分,我們的建議。 

                  基于從敗訴案例中總結出的敗訴點和裁判規則,我們嘗試為出租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出相關建議,供出租人參考。 

                   

                  一、報告樣本說明 

                  (一)樣本來源

                  1.檢索條件:利用數據庫高級檢索功能鎖定樣本范圍

                  按上圖所示檢索條件,我們于2017年10月31日登錄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檢索全國近三年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二審判決書并下載存檔,共計861份。之后,通過閱覽案例,進一步篩選出本報告的研究樣本,即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敗訴的二審判決書,共計223份。

                  2.樣本數量與占比:223案(21%)出租人在二審中敗訴

                  公開案件數據顯示,全國近三年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出租人敗訴的比例超過1/5。

                  (二)樣本概況

                  3.三分之一以上出租人二審敗訴案件標的額超過100萬

                  經分段統計案涉標的額,我們發現,223份出租人敗訴的二審判決書中,訴訟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案件有114起,近半案件標的額超過50萬元,三分之一以上案件的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

                  4.出租人敗訴的大部分二審案件分布于我國東部地區

                  數據顯示,出租人敗訴的二審案件主要集中于東部地區,特別是上海、江蘇兩地。之所以出現上述分布,主要原因在于我國東部地區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良好,案件基數大。

                  5.以工程車輛作為租賃物的出租人二審敗訴案件最多

                  進一步研究出租人敗訴的二審案件,可發現租賃物為機械設備、工程車輛等大型租賃物的敗訴案件最多。原因可能是該類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所涉金額大,進入二審程序的案件尤其多。

                  6.過半敗訴案件系出租人一審敗訴提起上訴后被駁回

                  觀察敗訴出租人在二審中的訴訟地位,可發現過半案件的出租人為上訴人。這也從側面反應了出租人在一審中敗訴的案件不在少數。

                  7.出租人二審敗訴案件中,四分之一以上為全部敗訴

                  根據出租人在二審中敗訴的情況,我們將敗訴類型分為部分敗訴(駁回部分訴訟請求)和全部敗訴(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兩類。數據顯示,超過四分之一以上的出租人在二審中全部敗訴。

                  8.二審敗訴案件數量位居前十的出租人,最高為29案

                  223份出租人敗訴的二審判決書中,上圖內出租人的出現頻率最高。這與出租人的業務量存在一定的正相關,當然,這也說明出租人在融資租賃業務方面的風控管理仍存在紕漏。 

                   

                  二、二審案件敗訴點及裁判規則 

                  我們從223份出租人敗訴的二審判決書中,挑選出77份典型判決,提煉出每份判決的裁判要旨,共總結出29個敗訴點,并將這些敗訴點分為六類。

                   

                  3租賃物存有瑕疵,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或被解除 

                  (4)制造商未取得涉案租賃物生產許可,租賃物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承租人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法院予以支持。

                  (5)因出賣人交付承租人的租賃物不能實現涉案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4簽章不實且租賃事實不明的,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6)融資租賃合同簽章不實,并且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無法查明租賃事實,法院認為應當認定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5出租人未履行融資義務,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7)因出租人未能提供購買租賃物的實際付款憑證,法院認定無法證實其已履行融資義務,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不成立。

                   

                  (二)出租人履約瑕疵問題

                   

                  10出租人因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導致其相應權利的喪失 

                  (17)承租人向出租人的代理人履行了支付租金的義務后,出租人在訴訟中再次主張同一時段的租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18)出租人委托第三方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第三方因表見代理所做的行為視為出租人的行為,對出租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出租人訴請的事實與合同依據問題

                  12出租人收取咨詢費、服務費等費用無合同事實依據 

                  (27)出租人向承租人付款時扣除咨詢服務費且未提供相應服務系規避法律的行為,咨詢服務費應沖抵承租人應付款項。

                   

                  13承租人繳納保險費,享有保險利益,應獲理賠款項 

                  (28)保險期間內,融資租賃合同解除、租賃物提前取回后的保險費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已繳納保險費應退還承租人。

                  (29)由于融資租賃合同明確約定保險理賠款應優先抵扣租金、違約金,因此出租人應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進行抵扣。

                  (30)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投保人和收益人的情況下,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租人應積極向保險公司提供材料申請保險理賠。

                   

                  14缺乏事實與合同依據,出租人無權主張占有使用費 

                  (31)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費的,應舉證證明承租人占有并實際使用該租賃物,以及占有使用費的計算標準。

                  (32)現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占有使用費的承擔問題,故出租人訴請要求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費的,應當提供合同依據。

                  (33)占有使用費為承租人應歸還但未歸還租賃物而對出租人損失的賠償,出租人已取回租賃物的,不存在占有使用費。

                  (34)占有使用費性質為損失賠償,不同于租金,要求承租人承擔占有使用費的,應明確該項訴請為占有使用損失賠償。

                   

                  15留購意思表示及租賃物處分權影響留購條款的履行 

                  (35)承租人有權選擇是否履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留購條款,故承租人未作出明確留購意思表示的,無需支付留購價款。

                  (36)留購價的性質不同于租金,出租人未單獨訴請主張留購價而是將其直接包含于租金訴請中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37)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且所有債務履行完畢后,有權根據合同行使留購權,并在支付留購款后取得租賃物所有權。

                  (38)留購款系承租人為獲得租賃物所有權而支付的價款,出租人已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無權主張留購款。

                   

                  (四)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問題 

                  18未達到回購條件的,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回購主張 

                  (44)承租人、保證人依融資租賃合同承擔付款義務的判決尚未執行終結,出租人不得再起訴要求回購人履行回購義務。

                  (45)出租人與出賣人約定回購和保證責任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未拒絕回購的,出租人不得要求出賣人承擔保證義務。

                   

                  19保證金的約定應明確,并符合保證金應有法律屬性 

                  (46)出租人有權沒收保證金的約定違反了保證金的法律屬性,出租人在訴請中主張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47)格式合同中,承租人與出租人同時約定保證金予以抵扣和保證金予以沒收的,法院對沒收保證金的主張不予支持。

                  (48)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未就保證金抵扣順序進行明確約定的,法院認定保證金先予抵扣欠付租金。

                  (49)融資租賃業務中,對保證金的扣除時間首先應依據合同約定進行確定,在約定不明時應自合同解除之日進行抵扣。

                  (50)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留存承租人的回購款項作為名義保證金的,法院對名義保證金的主張不予支持。

                   

                  20擔保合同的簽署和登記等對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影響 

                  (51)經司法鑒定,保證人簽章不實的,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駁回出租人主張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請。

                  (52)主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擔保合同也應依法認定為無效,若擔保人對此不存在過錯的,擔保人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53)出租人未能證明保證人曾明確授權他人代為簽署保證合同,且未能證明保證合同真實性,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4)礦業權抵押權自登記或者備案時設立,未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備案登記的,該類抵押權未能有效設立。

                  (55)融資租賃公司因怠于行使其合法權益導致未在擔保期限內起提起訴訟的,法院認定擔保人不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1司法鑒證、留購價等因素對租賃物殘值認定的影響 

                  (56)出租人未能有效舉證租賃物的剩余價值且未及時選擇司法鑒證方法及鑒證基準日的,則應以司法鑒證的價格為準。

                  (57)融資租賃合同已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留購價格且該價格較低的,法院可以剩余租賃期租金來認定租賃物殘值。

                   

                  (五)出租人維權不當問題 

                  22出租人自力取回設備不當,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58)出租人取回租賃物后,合同的履行已經沒有事實依據,故對于租賃物取回后的租金,承租人無需再向出租人支付。

                  (59)出租人自力取回租賃物的,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租賃物,因請求不存在實際可操作性,因此該訴請無法支持。

                  (60)出租人私力取回租賃物,有權以合理價格自行處置租賃物,并依約將處置后所得價款用于抵扣承租人的未付租金。

                  (61)出租人私力取回租賃物后非以公開合理方式處置,而承租人對價格不予認可的,出租人賠償損失的訴請難以支持。

                  (62)承租人已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處分租賃物,構成違約,應當賠償承租人相應的損失。

                   

                  23出租人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法院駁回全部訴請 

                  (63)收回租賃物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自此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出租人超過時效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64)出租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案件訴訟時效產生中斷的效果,在合同到期兩年之后起訴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4出租人舉證不力,法院對相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65)出租人既未申請延期,又無正當理由逾期舉證的,法院對相關證據不予采信,對無證據證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66)無證據證明前案判決返還的租賃物已滅失且前案執行程序已經終結,出租人另案起訴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67)出租人僅提供融資租合同但未舉證證明所要求返還租賃物之名稱、型號及數量,對其返還租賃物之訴請不予支持。

                  (68)出租人訴請“返還租賃物,如不能返還,則賠償損失”,對于賠償損失訴請,應舉證證明承租人不能返還租賃物。

                   

                  25出租人訴訟請求設計有瑕疵,未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69)出租人既主張解除合同又主張全部租金,在法院依法釋明后未作出選擇的,法院根據案情判決駁回其中某一訴請。

                  (70)融資租賃物已成為另案執行標的,在法官釋明后出租人沒有變更訴請,仍舊主張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判決駁回。

                  (71)承租人支付大部分租金后無力支付剩余租金,而返還的租賃物價值高于剩余租金,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返還差價。

                   

                  (六)其他問題 

                  26出租人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無權主張返還租賃物 

                  (72)一物多賣,融資租賃公司未先行受領交付的,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故其主張返還租賃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3)融資租賃公司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且未證明其已支付租賃物購買款的,法院認為其不構成對租賃物的善意取得。

                  (74)出租人已全面履行買賣合同下的付款義務并獲得租賃物所有權后,才可在租賃合同項下主張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27未證明承租人非實際使用人的,連帶責任不予支持 

                  (75)出租人未舉證證明承租人和租賃物使用人非同一主體時,其主張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28以夫妻債務為由主張配偶連帶清償,法院不予支持 

                  (76)出租人主張婚姻存續期間的融資租賃債務由承租人配偶(非融資租賃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29買賣合同具有履行必要與現實性,出租人不得解除 

                  (77)設備出賣人和承租人均不同意解除合同,且合同存在履行的必要性和現實性,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三、我們的建議 

                  (一)項目磋商、合同簽訂階段 

                  1.確保合同效力

                  2.完善合同條款

                  3.慎重選擇業務代理人

                  4.確保合同簽署的真實性

                   

                  (二)合同履行階段 

                  5.出租人需全面履行己方義務

                  6.出租人應加強對租賃物的監控

                  7.出租人應及時通知相關履行當事方權利義務

                   

                  (三)糾紛解決階段 

                  8.出租人應盡早維護合法權益

                  9.私力取回租賃物時應謹慎

                  10.違約金主張應合情合理

                  11.訴訟請求需有充分的證據支撐

                  12.訴訟方案應合理恰當

                   



                  上一篇:“車輛二押貸款”被列打擊重點
                  下一篇:融資租賃業集體深刻反思:為何折戟輝山乳業之后,再深陷沃特瑪
                    <p id="vxvvt"><mark id="vxvvt"></mark></p><pre id="vxvvt"><del id="vxvvt"></del></pre>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mark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mark></p>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p>

                            <ruby id="vxvvt"></ruby>

                              <ruby id="vxvvt"></ruby>
                                <p id="vxvvt"><del id="vxvvt"></del></p>

                                  <del id="vxvvt"></del><ruby id="vxvvt"><mark id="vxvvt"></mark></ruby>
                                  香蕉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