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探析租賃物的再處置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在租賃報價中是承擔著可觀的余值風險的。因此,為了取得所期待的收益率,它必須在本經營租賃合同的期限屆滿時對該租賃設備進行再處置。
所謂再處置是指將該設備出售或再出租。其中,再出租又包括繼續出租給原先的承租人,即,續租,或是出租給別的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自己對租賃設備進行再處置,也可以同另一方,例如該設備的制造商或某一專業公司,訂立合同,由后者以收費的方式協助進行再處置。
在再處置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二手設備變現方法,使之能夠盡可能提高銷售價格和盡可能減少變現所需的費用和時間。設備管理是任何租賃公司的重要職能之一。這里說的管理,包括通過再處置部門、資金部門、法律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協調配合,使出租人的收益最大化,以增加該公司的利潤。在再處置時,要力爭原地銷售,而把將收回的設備的再處置放在第二位來考慮。出租設備的期末再處置,是給初始的租賃交易提供附加收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所商定的再處置價格高于出租人的賬面余值,那就意味著給出租人提供了有意義的利潤來源。當然。這里面的風險也是不可小視的。
一、為什么需要再處置
經營租賃之所以受到客戶的青睞,是因它們可以無需支付設備價款的全額,可以回避設備技術陳舊的風險。這就引出了租賃設備在該租賃期限屆滿時的再處置問題。對于出租人來說,它的全部預期收益的實現,是必須包括退租設備未來余值的實現的。如果出租人不考慮其余值的實現,那么,它的租金報價就會高得不可接受,該租賃交易就將無可成就。正因此,余值的實現就成了對出租人而言性命攸關的因素。如果出租人對余值的實現沒有把握,它就不可能長期存活。對余值的預測至關重要。會使余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技術陳舊或通貨緊縮。出租人實現余值的最佳途徑是由承租人在不可撤消的租賃期限屆滿時行使購買選擇權。而一旦承租人不行使該選擇權,出租人就不得不作上述再處置,原先預期的余值不能實現的風險就會加大。
那么,出租人為什么會寧愿承擔此種風險呢?這是因為,一則,所謂技術陳舊,并非是某個絕對概念。對于這個使用者而言技術上已經陳舊的設備,對于另一個使用者卻未必陳舊。正因此,許多租賃公司在世界范圍內調撥用過的設備,來尋找合適的使用者;再則,出租人對該設備本身的技術性能及其二手市場的熟悉,使得退租設備在出租人手里會比在承租人手里產生更高的價值。也正因此,設備管理部門的設置,對于經營租賃的出租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二、設備管理部門
設備管理部門的職責大致包括設備的再處置、余值的設定、抵押價值的分析和設備的收回這幾項。
設備的再處置包括設備的返還或是向原承租人出售或續租。如果是前者,就要檢驗承租人是否遵守了商定的返還條件,并確保設備價值未被減損。如果承租人未能遵守商定的返還條款,例如既未發出意欲返還租賃設備的書面通知,又不打算購買,就可能要支付罰款。堅持執行這些預先商定的條款可以使出租人減少在老舊設備上的潛在風險。無論是留購還是返還,設備管理部門都必須熟悉該設備及其潛在市場,以便設定適合的銷售價格并通過再處置予以實現。在返還的情況下,設備管理部門需依據合同中商定的返還條款來安排收回、儲存、投保、維修以及其它任何可以提高設備價值和延緩其老化的措施。最理想的當然是設備管理部門能夠在租賃期限屆滿的同時就實現其再處置,因為保管成本會大大地沖減所實現的價值。
只有天天同這種設備打交道的人,才最熟悉其未來的價值。租賃設備的預期余值應該由既熟悉該設備的技術性能又熟悉其市場狀況的專家來確定。這個人應該對當前此類設備的市場數據了如指掌,并且能夠合理地掌握其發展趨勢。在規模較大的租賃公司里面,多半是自己配備有此類專門人才,無需依賴外部第三人的評估,因而可以節約成本。
無論是對出租人而言,還是對抵押權人而言,抵押價值都是重要的。在一筆新的交易中,抵押價值會是信貸決策的一個部分。而對抵押價值的評估,則同上述余值的預測是一樣的。
設備的收回,是設備管理部門的直接職責。其隨附的步驟就是投保、運輸和儲存。必要時,應安排制造商代表去現場監督設備的拆卸。
無論設備管理部門如何設置,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它的職能不應同公司的其它部門混淆。在就設備當前的和未來的市場價值作出判斷時,應該保持其獨立性,不受任何別的部門的影響。所建議的余值應該成為再處置專家的報價依據和會計人員的入帳依據。租期屆滿時的談判應當同新業務的開展分開。
三、再處置的程序
在返還過程中,需要有一份設備檢驗報告。該報告需載明:檢驗員依據誰的指令行事、所提供服務的類別(諸如,檢驗)、承租人的認可、所檢驗的資產的類別、檢驗員在現場的日期、現場位置、在場人(包括出租人的、承租人的和檢驗公司的代表)。其次,檢驗報告內宜包括檢驗目的、限定條件、對哪些機械和電器部件進行了測試。該檢驗報告需聲明,該檢驗員對該設備進行了個人檢驗、該檢驗員同被檢驗的設備無個人利害關系、以及,該檢驗員所得的勞務報酬同該報告的結論無關。該檢驗報告還需載明檢驗日期和由檢驗員簽署。出租人還可能會要求檢驗員附上一份個人簡歷和資格證書。有些經營租賃的出租人有自己的設備經理,他們擁有足夠的設備專業知識,可以代表其雇主從事檢驗。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節約費用,但是,會有被承租人指稱該檢驗不公正的風險。對于被檢驗的設備的總體狀況及所發現的瑕疵,要盡可能用照片來反映。檢驗員在檢驗過程中所做的全部記錄及作結論時所依據的資料均需妥善保存,以便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時作為證據。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出租人對退租設備的余值實現的依賴程度大大提高,因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對退租設備的瑕疵的可容忍度。為了盡可能實現所預期的設備余值,當然就會要求它盡可能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此,需要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的具體的保養責任,即,必須做到什么和什么。出租人不僅必須仔細了解承租人自己的保養程序,而且要定期到現場去檢查其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包括盡快修復,而不要等到返還檢驗之時。另外,還要針對該設備的特點,對其關鍵性的技術性能約定在返還時的檢驗指標,僅有“正常磨耗及損傷”之類的用語,是遠遠不夠的。由于誰也無法保證被檢驗的設備完全合格,因此,在經營租賃合同中,就還必須對發現設備損傷或部分滅失時承租人的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的定值依據作出明確的約定。
返還時設備的拆卸人員由誰指定、由誰承擔拆卸費用、如何包裝、以及必須隨附設備一同返還的還有什么(例如,運行記錄、使用說明書、備件、線纜等等),也需由經營租賃合同明確約定。
由于經營租賃合同通常都會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末有購買選擇權(不是以名義價格,而是以合同約定的定價方法所得出的價格),因此,承租人何時向出租人發出其是否返還的書面通知這一點,直接影響到出租人的再處置速度。通常,出租人會要求承租人盡早通知,例如,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如果合同約定的通知期限較短,則出租人必需要求在租賃期限屆滿時該設備在承租人現場有較長的儲存時間,例如兩個月或三個月。當然,這樣的儲存,出租人是不付費的。要求一定的免費儲存時間,可以使出租人在再處置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返還,當然意味著要將退租設備運往出租人指定的地點。那么,在經營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運輸費用時,還需約定運輸工具的類別。上面說的指定地點,多半不是出租人的所在地。在運輸前已經落實了下家(買主、原供應商或另一承租人)的情況下,自然是該下家的所在地。否則,就應該是距離預期實現再處置的可能性最大的地域,以節約運輸費用。
如果某個經營租賃合同涉及較大批量的同類設備,則就返還條件而言,出租人要盡量爭取達成“要么全還,要么全留”的協議,因為這將使得承租人慎于選擇返還方式。而如果的確是要返還,則出租人又需爭取盡量分成小批次,以減輕自己的再處置壓力。
以上羅列的這些事項,概括起來,是圍繞著兩點做文章。一是,力爭使退租設備的技術性能最佳化;二是,盡量使出租人在返還中所承擔的費用最小化。
四、再處置成本
退租設備的再處置,當然是為了實現其余值。然而,再處置的過程本身,又是會要出租人付出成本的。對于這類成本,在核算中也必需考慮。再處置中可能涉及以下的費用項目:
廣告費。
存儲費。指在返還后和再處置前出租人自己承擔的倉儲費用。
保險費。為了防火、防盜和防意外事故而繳納的保險費。
保養費。指按日歷日期或使用小時或里程數進行的例行保養。
技術性能合格證費。指委托原制造商出具退租設備技術性能合格證時所付的費用。
翻新或升級費用。翻新是指達到合格的技術狀態,升級是指使之增添新型設備的新的功能。這多半要委托由原制造商來進行,當然要付出成本。
銷售傭金。指委托他人進行再處置時的付費。
評估費。指委托外部專家評估退租設備的價值時的付費。
技術保障費。指在拆卸、檢驗和在下家現場安裝中由出租人承擔的費用。
運輸費。從原承租人現場運往儲存地點和從儲存地點運往下家時由出租人承擔的費用。
五、影響再處置時間的因素
再處置所用的時間越長,再處置的成本就越高。對于某些類別的對維修保養的要求很高并受嚴格的行政法規制度管制的設備尤其是如此。閑置時間的延長,很可能會使再處置的收益被耗損殆凈甚至虧損。影響再處置時間的因素可能包括:
地理位置。一種情況是使用某種類別的設備的行業在各地的集中程度不同。如果退租設備被運到需求程度不高的地區再處置,就必定會拉長其再處置時間;另一種情況是大批量的同類設備如果在相同的時間被返還到同一地區,就會造成該地一時的供大于求,當然也使其閑置的概率增大。
租期結束年份的集中程度。如果同類設備的經營租賃合同在相同的年份到期,那無疑會加大其二手市場的壓力,不是是再處置的時間拉長,就是使可實現的余值減少。
宏觀環境。租期結束時的宏觀經濟環境對再處置時間的影響最大。在經濟衰退時期,承租人的留購率會大大提高,因為承租人這時往往不愿意將資金用在新設備的購置上。反之,在經濟高漲時期或者在籌資成本低的時期,承租人會被新設備的低成本所吸引,從而降低其對租用設備的留購率。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則是決定退租設備的價值的主要因素。在通貨膨脹時期,二手設備的價格是趨升的,但是,由于用戶籌資成本的提高,會使大額設備再處置的難度加大。反之,在低通漲或通貨緊縮時期,由于新設備的價格有吸引力以及用戶籌資成本的降低,會使二手設備的價格降低。
監管政策。對于尤其是飛機、醫療設備和制造設備來說,政府監管政策的變動,都會大大第影響設備的可用壽命和余值。例如,政府出于對環境保護的考慮而對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提高或對某些制造設備的噪聲的限制,都會使得這類設備的二手貨大大貶值。
六、常見的再處置方法
再處置方法的不同,既影響到其價格,也影響到其成本。退租設備再處置的目標無疑是是凈收入最大化。凈收入可以從原地處置這種最理想狀況到廢品處理這種最糟糕的結果這兩個極端之間變動。這里,光看再處置價格的高低,是不夠的,必需同時看再處置的成本。例如,以較低的價格批量出售,其凈收入很可能高于以較高的價格另售,原因就在于后者的再處置成本高于前者。
再處置的方法可以包括:
原地再處置:也就是在租期屆滿時由原承租人按商定的價格留購。通過這種方法再處置時,期初對余值的測算至關重要。因為,留購價是按這個測算來確定的。如果算錯,就會受到損失。留購對于出租人來說的明顯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發生再處置費用。在原承租人留購的情況下,留購價未必要同該設備當時的公允市值一致,而是盡量去同承租人的現金流匹配。例如,如果租金的計算以及其它名目的收費已經使出租人獲得了可觀的收益,則留購價完全可以低于市價。
零售:是指直接地或通過第三方代理人向某個新的最終用戶出售。零售有可能得到最高的價格,當時也承擔作最大的交易成本。如果是委托第三方進行,以及如果附有質量保證期條款,則成本會更高。
批發:對于沒有任何設備專長的出租人來說,批發是其首選。批發的買方是設備制造商或其分銷商,由它們層層轉售,直至最終用戶。在國外,批發價大致是零售價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當然,如上所述,其好處在于大大節約再處置成本。
零部件出售:是指將退租設備賣給某家專門從事翻新或維修的公司,由它們把有用的零部件拆下來,供維修同類設備時使用。這時的賣價當然不會高,成本也很低。
廢品處理:是指把退租設備拆了,靠其中的貴金屬賣錢。作廢品處理的,必定是已經不再有使用價值或找不到其二手市場的退租設備。不用說,其收入一定是最低的。但是其再處置成本也最低。
倉儲:如果市場需求趨降,或者對于再處置難度較大的那類設備來說,出租人可能選擇倉儲而不是立即再處置的方法,以等待二手市場的復原。這種選擇通常會由作為制造商的下屬公司的出租人作出。它的前提是,二手市場在半年到一年內會復原。
再出租:在經濟衰退時期,再出租或許會比立即以低價出售更為有利。
七、再處置中的密封標價銷售和拍賣
密封標價銷售。這是國外流行的一種寄售方式,適用于退租設備批量較大的情況,通過專業寄售公司進行。
選擇這種方法時,出租人首先要選擇一家專業的密封標價公司,選擇的標準是其以往的業績,即,同其以往的客戶接觸以了解其信用度和可靠性。然后同選中的公司訂立協議,其中可能包括:寄售的時間、誰對招標過程中的監管負責、誰對設備的準備負責、廣告費和銷售費用是寄售傭金的一部分還是單算、采用何種密封標價策略、廣告如何做、是否要付用于做廣告及郵費的前端費、寄售完成后多長時間之內應支付報酬、出租人的銷售認可以何種方式得到(通過磋商還是按預定的價格)、該寄售如何結束,等等。
密封標價程序通常在實際售出前45-60天時開始,包括雙方訂立協議、寄售公司在報刊上做廣告、編寫和印制密封標價手冊、編制適用的郵寄目錄,向目標市場潛在客戶郵寄該手冊。從報刊上了解到該招標或是接到該手冊的客戶中的有意購買者,將作為投標人向寄售公司索取招標清單,其中列有全部可出售的設備、銷售條款及附加費(驗證費及交付費之類)。得到該清單后,投標人可以或是直接對其感興趣的項目投標,或是先到庫房查看設備狀況,然后投標。投標完畢后,由評標委員會對各設備按投標價的順序進行排列,確定各設備的贏家。在得到出租人認可后,向各贏家發出函件,通知它們在三天內提交一張保付支票,其金額包括投標金額、任何稅金以及任何服務費。一旦寄售公司收到款項,投標人就隨時可以取得銷售發票及該設備。然后,就是寄售公司向出租人提交詳細的帳目清單和支付扣除費用和自己的報酬后的所得款項。
密封標價是拍賣的一種形式。它同拍賣的差別在于,拍賣通常是在一天內完成的,而密封標價則會在長達個把月的時間內進行。它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拍賣現場的偶然性和可以加大出租人的決定權,即它最終有權決定是接受還是拒絕該投標。
拍賣是另一種出售方式。鑒于退租設備的拍賣就程序而言,同其它物品的拍賣并無差異,加上我國已經有了二手資產的拍賣活動,所以這里不再細述。
八、同賣主之間的再處置協議
對于那些并非某個制造商的專屬公司的出租人來說,同賣主訂立再處置協議,是減少那些難以再次出售的設備的余值風險的重要手段。所謂“再處置協議”,并非一定就是由賣主對設備余值提供擔保,而是由它保證做“優先再處置”或是簡單地聲明將“盡力”協助出租人進行設備的再處置。
所謂優先再處置,就是賣主承諾將把對出租人擁有的設備的出售優先于其自己的新設備或舊設備的出售。當然,價格會較低。也有由賣主對全部或部分余值進行擔保或保證以商定的價格回購的協議。這是如果賣主重視由此所擴大銷售額,或是它對于銷售自己制造的設備有特殊的優勢的時候。甚至還會有賣主對出租人的一整批設備的再處置中發生的凈虧損的一定的百分比進行補償的協議。
來源:租賃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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