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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例研究報告》精華放送之三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8-05-29 / 閱讀:247

                    繼我們5月27日推送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例研究報告》精華放送之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例研究報告》精華放送之一后,今天,在繼續給大家送上滿是干貨的精華放送之三。
                    
                    (接上期)
                    
                    融資租賃合同性質和效力問題
                    
                    一、融資租賃與借貸合同的認定
                    
                    區別融資租賃合同關系與借款關系,不在于交易中“融資”特征的審查,而在于“融物”特征的認定。司法實踐中,交易中是否存有租賃物,租賃物所有權有無轉移、能否轉移等,都成為法院關注的要點。
                    
                    【案例1】僅有資金流轉而無真實租賃物及所有權轉移,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不成立
                    
                    案情簡介:興業公司(出租人/買受人)與浩博公司(出賣人/承租人)、聯盛公司(承租人)之間簽訂有《融資租賃合同》,由浩博公司將租賃物轉讓給興業公司,再由興業公司出租浩博公司、聯盛公司。后興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租金。
                    
                    爭議焦點:出租人主張租金,承租人以案涉合同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合同為由,主張扣減未實際支付的金額,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物客觀存在且所有權由出賣方轉移給出租人系融資租賃合同區別于借款合同的重要特征。本案中,興業公司既未提交證明租賃物真實存在的文件,也未提供其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時對租賃物進行實物檢視、租賃物的現狀及存放地點等其他能夠證明特定租賃物真實存在的證據,僅憑《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及《租賃物清單》尚不足以證明存在特定租賃物,也不足以證明所有權發生過轉移,現有證據僅證明當事人之間有資金出借與返還,案涉合同系借款合同而非融資租賃合同。
                    
                    案例索引:柳林縣浩博公司、山西聯盛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86號]
                    
                    【案例2】租賃物系非獨立可分割物而無法實現擔保功能,但融資租賃合同成立
                    
                    案情簡介:北固公司(出租人)與裕邑絲綢公司(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中水電北固公司購買裕邑絲綢公司所有的電子提花機、變電供電設備系統、供水管網系統及天然氣管網,并回租給裕邑絲綢公司以收取租金。再有,裕邑絲綢公司以及其它公司就租金債務向北固公司另行提供擔保。
                    
                    爭議焦點:租賃物非獨立可分割物,無法實現租賃物的擔保功能,可否據此直接否定融資租賃合同性質。
                    
                    裁判要旨:一審法院以“履蓋全廠區的電網、煤氣管網、自來水管網已于2012年即開始使用,且不是獨立可分割物,無法實現租賃物的擔保功能”為由否定融資租賃關系的成立,實為不妥。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符合《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關于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規定,標的物具備融資與融物特征,非僅為資金空轉;再有,租賃物可能實際上無法收回,或無法實現物權擔保作用導致出租人權利受損,因此,實踐中存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擔保以確保出租人債權實現的情形,法律法規未就融資租賃關系中設定擔保予以禁止,故本案中的另行擔保行為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性質。
                    
                    案例索引:中水電北固公司、成都裕邑絲綢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175號]
                    
                    【案例3】租賃物無預售證而致所有權無法轉移,售后回租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案情簡介:國泰租賃公司(出租人)與三威置業公司(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三威置業公司將其所有的137套商品房轉讓給國泰租賃公司,再由國泰租賃公司將其回租給三威置業公司。再有,上述租賃物在《融資租賃合同》訂立前就已經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且在租賃期間亦未相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爭議焦點:售后回租中租賃物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導致所有權轉移未果,可否據此否認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裁判要旨: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融物”雙重屬性,如無實際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所有權未從出賣人處轉移至出租人,或者租賃物轉讓價值明顯偏低而無法擔保租賃債權,應認定該類合同沒有融物屬性,系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貸之實。本案系房地產售后回租業務,案涉租賃物所有權無法從出賣人三威置業公司移轉至出租人國泰租賃公司,三威置業公司僅是以出賣人之名從國泰租賃公司獲得一億元,并依約支付利息,其真實意思為借款而非售后回租。
                    
                    案例索引:國泰租賃公司與三威置業公司等企業借貸糾紛二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
                    
                    【案例4】租賃物因抵押而致所有權無法轉移,售后回租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
                    
                    案情簡介:北車公司(出租人/買受人)與華通公司(承租人/出賣人)簽訂有《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物位于安岳工業園內的廠房、倉庫、辦公樓,由北車公司向華通公司購買,再返租給華通公司。
                    
                    爭議焦點:出租人(買受人)因租賃物已抵押而無法獲得其所有權,合同認定為借貸還是融資租賃。
                    
                    裁判要旨:本案屬于售后回租交易模式,租賃物已經設定了抵押,在抵押撤銷之前,北車公司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取得所有權,北車公司對此應為明知。因此,北車公司簽訂案涉合同,并非通過買賣取得所有權后又向華通公司出租來實現合同目的,而是通過另行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以抵押權作為債權保障完成資金融通。這與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的法律關系特征不符,應按照借款關系處理。
                    
                    案例索引:北車投資租賃公司與華通檸檬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40號]
                    
                    二、融資租賃與買賣合同的認定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與買賣合同關系均存有“標的物”的選擇與定性,區別在于,融資租賃合同關系項下,標的物是出租人與出賣人之間的交易,由出租人購買后出租給承租人,存有買賣和租賃關系的融合;買賣合同關系項下,不存在租賃關系,僅有買賣關系的存在。
                    
                    【案例5】名為銷售合同實為融資租賃合同履行,按融資租賃合同關系認定
                    
                    案情簡介:徐工租賃公司(甲方)與曲某(乙方)之間簽訂《工程機械銷售還款合同》,后因曲某欠款,徐工租賃公司訴至法院主張權利。
                    
                    爭議焦點:案涉合同名為銷售合同,但當事人之間存有融資租賃意思表示,并實際支付-收取租金,是否可以認定為融資租賃關系。
                    
                    裁判要旨:案涉合同名為《工程機械銷售還款合同》,載明:徐工租賃公司為“出賣方”,曲某為“買受方”,且發票上記載銷貨單位為徐工租賃公司,購貨單位系曲某。但是,曲某在合同簽訂前向徐工租賃公司提交《融資租賃申請表》體現其自主選擇租賃物、自愿申請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租賃設備”及“租金支付”,發票是為了租賃物順利上牌并由曲某使用所開具;再有,徐工租賃公司將租賃物交付并收益,曲某已支付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的租金,所有證據都在印證雙方在履行融資租賃合同。因此,案涉合同符合融資租賃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租賃物,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案例索引:曲直、孫志財、曲藝與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4號]
                    
                    【案例6】承租人向出賣人交付部分款項而主張分期買賣,仍為融資租賃關系
                    
                    案情簡介:中聯融資公司(出租人)與馬某(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同時,中聯融資公司(買受人)與中聯重工公司(出賣人)簽訂《產品買賣合同》以采購租賃物。
                    
                    爭議焦點:承租人以向出賣人交付部分款項為由,主張與出賣人之間系分期買賣,案涉法律關系是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亦或分期買賣合同關系,如何認定。
                    
                    裁判要旨:根據《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法律關系的認定要按照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來確定。在本案中,案涉《融資租賃合同》明確約定:中聯融資公司系出租人,中聯重工公司系出賣人,中聯重工公司已將設備交給承租人馬某。馬某雖在之前向出賣人中聯重工公司員工交納過部分款項,但此后均向中聯融資公司賬戶分期交納租金,馬某稱其與中聯重工公司之間系按揭買賣合同,卻未提交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后向中聯重工公司或銀行支付按揭款的證據,故馬某與中聯融資公司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成立。再有,出租人中聯融資公司是否向出賣人中聯科技公司支付租賃物購買對價,不是認定本案《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前提。
                    
                    案例索引: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公司與中鐵第十九工程局、馬成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申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697號]
                    
                    三、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
                    
                    效力問題是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常見爭議,出租人有無資質、融資租賃業務是否為特許(限制)經營、租賃物是否為無權處分等都會成為當事人之間在效力主張上的爭議焦點。
                    
                    【案例7】出租人無資質而超越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案情簡介:北固公司(出租人/出賣人)與裕邑絲綢公司(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根據裕邑絲綢公司的要求,北固公司購買裕邑絲綢公司的電子提花機、變電供電設備系統、供水管網系統及天然氣管網,并回租給裕邑絲綢公司使用以收取租金。
                    
                    爭議焦點:出租人不具有融資租賃資質,超越經營范圍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是否當然無效。
                    
                    裁判要旨:案涉法律關系應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關于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的規定,北固公司雖不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但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中水電北固公司、裕邑絲綢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175號]
                    
                    【案例8】融資租賃并非限制經營,出租人無資質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2009年2月,小松公司與謝某(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代理協議》,約定謝某選定小松公司作為出賣人,指定三井公司(出租人)購買小松公司的設備,謝某委托小松公司代其向三井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手續。后因謝某欠租,三井公司訴至法院主張權利。
                    
                    爭議焦點: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取得融資租賃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如何適用。
                    
                    裁判要旨:根據謝某的選擇,三井公司向小松公司購買了挖掘機,提供給謝某使用,謝某依約向三井公司支付租金,三方形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融資租賃并不屬于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范圍,案涉合同也沒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故案涉融資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謝亮新與小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再審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閩民申字第864號]
                    
                    【案例9】融資租賃非國有資產轉讓,租賃合同不因租賃物未評估審批無效
                    
                    案情簡介:2014年,兩江公司(出租人)與詩仙太白公司(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購買白酒生產線,再將白酒生產線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對價。
                    
                    爭議焦點:承租人主張其系100%國資公司,租賃物作為國有資產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未進行評估審批等而導致合同無效,如何認定。
                    
                    裁判要旨:案涉合同約定了承租人將租賃物(白酒生產線)轉讓出租人,出租人又將租賃物出租承租人,但同時也約定了“留購價款”,即承租人履行完融資租賃合同后支付100元即可獲得租賃物所有權。可見,案涉融資租賃合同并非買賣合同,也并未涉及國有資產的轉讓,且該條規定的政府核準價格也不是審批程序。因此,案涉融資租賃合同并非買賣合同關系,且約定了留購價款,并不涉及國有資產的轉讓行為,不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
                    
                    案例索引:詩仙太白酒業公司、兩江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渝民終110號]
                    
                    【案例10】承租人不享有所有權,售后回租合同不因無權處分而當然無效
                    
                    案情簡介:遠東國際租賃公司(出租人/買受人)與鞏義中醫院(承租人/出賣人)簽訂《售后回租合同》,但是,鞏義中醫院作為出賣人,并非案涉租賃物的所有權人。
                    
                    爭議焦點:售后回租中的承租人將不享有所有權的標的物出賣給出租人,并進行回租的,融資租賃協議是否因承租人無權處分而無效。
                    
                    裁判要旨:本案雙方之間并非單純的資金借貸關系,符合融資租賃的法律特點。案涉融資租賃包含了出賣人鞏義中醫院與出租人遠東公司之間的買賣法律關系,雖然簽約時鞏義中醫院對租賃設備的轉讓屬無權處分,根據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及鞏義市中醫院刻意隱瞞而遠東公司善意無過錯的事實,雙方的融資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趙學魁與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434號]
                    
                    【案例11】租賃物因管理性規定而被禁止銷售,融資租賃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案情簡介:2012年5月,徐工租賃公司(出租人)與蘇某(承租人)之間成立有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徐工租賃公司已依約向蘇某交付租賃物。2013年4月,工信部發布2013年第20號《公告》,載明:案涉租賃物不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
                    
                    爭議焦點:承租人以公告(管理性規定)禁止銷售租賃物為由,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認定。
                    
                    裁判要旨:案涉合同系2012年5月簽訂,工信部2013年發布的《公告》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范,亦未禁止已銷售的起重機使用,其效力不能溯及既往,故租賃物屬于國家批準生產銷售的產品,可以繼續使用。因此,蘇某主張案涉《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及其依據合同無效而主張返還租金等缺乏依據。
                    
                    案例索引:蘇適與哈爾濱市中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黑民終95號]
                    
                    (未完待續)
                    
                    來源:陽光時代法律觀察(sunshinelaw),本文為陽光時代法律觀察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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