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vxvvt"><mark id="vxvvt"></mark></p><pre id="vxvvt"><del id="vxvvt"></del></pre>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mark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mark></p>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p>

            <ruby id="vxvvt"></ruby>

              <ruby id="vxvvt"></ruby>
                <p id="vxvvt"><del id="vxvvt"></del></p>

                  <del id="vxvvt"></del><ruby id="vxvvt"><mark id="vxvvt"></mark></ruby>

                  淺析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產選擇 ——從資產證券化發行角度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7-11-24 / 閱讀:211

                    “《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資產證券化業務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三條明確,基礎資產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
                    
                    融資租賃公司租賃債權屬于證監會明確認可的資產證券化基礎財產之一。早在2014年租賃資產證券化就被認為是融資租賃公司繼“銀租合作”后“下一個打破融資瓶頸的重要方向”。因為租賃資產有穩定和可預測的現金流,非常適合做資產證券化。
                    
                    近期監管部門加大對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投資非標準化產品的限制、要求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等一系列舉措,助力資產證券化融資成為企業融資新趨勢。但是資產支持證券作為標準化資產管理產品,需要經過會計師、律師、評級機構和監管備案等相關部門的多重審查、監督。那么如何高效、低成本發行成為融資租賃行業ABS融資的共同訴求。
                    
                    為此本文結合監管要求和行業特點總結出融資租賃ABS基礎資產的范圍及要求,供融資租賃企業參考。
                    
                    一、融資租賃ABS基礎資產的界定
                    
                    前文已經將證監會對ABS基礎資產的定義列明,融資租賃ABS基礎資產除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定性外,其范圍包括融資租賃公司依據租賃合同對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包括自基準日(含該日)起存在的未償本金余額、利息(包含所有截至基準日(含該日)應計但未支付的部分)、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利息及其他依據租賃合同應由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償還的款項)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
                    
                    租賃資產證券化發行過程中券商及中介機構會對融資租賃公司合同進行審查,以確定基礎資產范圍。
                    
                    二、融資租賃ABS對基礎資產的要求
                    
                    (一)基本的法律要求
                    
                    1. 基礎資產歸屬于融資租賃公司,權利明確,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或執行程序,亦無任何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
                    
                    (1)基礎資產項下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有效簽署,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形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融資租賃公司在先義務已經履行(如放款、租賃物交付(觀念交付)等) 并取得相應憑證。需要注意的是,融資租賃公司必須依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融資租賃合同要明確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的方式和標志,避免被認定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而出現法律瑕疵。
                    
                    (3)租賃物合法合規是租賃資產有效形成的前提,以下財產不得作為融資租賃物:
                    
                    ①承租人無處分權的財產;
                    
                    ②已經設立抵押的財產;
                    
                    ③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
                    
                    或④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
                    
                    (4)基礎資產沒有發生逾期等違約情形
                    
                    2.基礎資產可特定化
                    
                    基礎資產項下租賃合同均有特定的合同編號,每個租賃合同對應特定的承租人、租賃物件、擔保人(如有)。基礎資產對應的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償還的任一筆租金及其收到的其他回收款區分為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并作相應的賬務記錄。
                    
                    3.基礎資產完整
                    
                    融資租賃未曾向任何第三方轉讓過基礎資產,基礎資產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存在任何債務負擔、質權、抵押權、留置權、抵銷權(但承租人就其依據租賃合同交付的保證金主張抵銷的權利除外)或者第三方的其他有效的權利主張。
                    
                    4.基礎資產不存在法定或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有: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我國《擔保法》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5.基礎資產相關擔保權利可轉讓
                    
                    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回購合同、差額支付承諾函等擔保合同或文件項下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回購人、差額支付人沒有限制權利轉讓。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沒有限制法定擔保權利的轉讓,需要注意的是回購、差額支付等非典型擔保方式,在相關文件中需要對權利轉讓做特別約定。
                    
                    (二)基礎資產分散度
                    
                    1.基礎資產來源多樣化
                    
                    這里的來源包括承租人地域和承租人行業分布兩大類。為了避免某一地區或者某一特定行業出現經濟波動或者衰退對融資租賃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影響,在選擇承租人時避免集中度過高。融資租賃公司在考慮分散性時應該將承租人及其關聯方合并考慮。對重要承租人及其關聯方,融資租賃公司盡職調查應當全面覆蓋其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能反映其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單一承租人在租項目本金余額不宜超過擬發行規模的15%,單一承租人及其關聯方在租項目本金余額不宜超過擬發行規模的20%。對于資質優良的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考慮拆分多筆投放。
                    
                    2.基礎資產數量達到一定規模
                    
                    一方面資產規模大到一定數量后可產生規模效應,稀釋證券化成本。ABS發行中的律師費、評級費、審計費等一般為計件收費,在同等條件下發行規模越大則相對發行費用越低。
                    
                    另一方面,規模足夠大后個別承租人違約不至于影響整個資產支持證券的償付能力。從投資人角度考慮,這樣的底層資產設置更容易獲得認可,可降低發行難度甚至發行成本。
                    
                    (三)特殊業務的特殊要求
                    
                    1.無形資產融資租賃
                    
                    根據《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北京市在本市范圍內試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文化資產的融資租賃。根據這一規定,在融資租賃實踐中一般認為以無形資產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僅能由注冊在北京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另外,由于無形資產價值不確定性過高,我們建議非專業文化租賃公司慎重投放無形資產項目。
                    
                    2. 醫療器械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公司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融資租賃醫療器械監管問題的答復意見》的通知,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融資租賃醫療器械行為屬經營醫療器械行為的范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適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章對融資租賃醫療器械行為進行監管。鑒于融資租賃醫療器械是經營行為,必須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因此開展醫療器械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承租人為民辦營利性醫院
                    
                    我國醫院根據設立主體不同可分為公立醫院、民營醫院;根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分為營利性醫院和非營利性醫院;根據規模又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還會根據科室的設置分為專科醫院和綜合性醫院等。
                    
                    融資租賃公司應核實擬合作醫院的資產是否能夠轉讓、收入規模和盈利模式以及資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在進行醫療租賃項目時,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審查該醫院的經營資質、范圍、能力、擔保措施等,并做出適當的決策和調整機制。
                    
                    3.教育設施租賃
                    
                    最新修正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融資租賃承租人只能是營利性民辦學校。在進行相關租賃項目時,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審查該學校的辦學資質、范圍、能力、擔保措施等,并做出適當的決策和調整機制。
                    
                    4.不動產租賃
                    
                    目前不動產租賃存在法律和稅收上的障礙,建議融資租賃公司慎重投放。
                    
                    三、負面清單
                    
                    按照基金業協會《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要求、結合融資租賃業務類型,以下資產不得證券化:
                    
                    1.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
                    
                    (1)“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是指政府直接作為還款來源的,以及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項目收入來源直接依靠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支付的;
                    
                    (2)PPP項目需確定收入最終來源、項目已經竣工驗收且已經產生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等。
                    
                    2.以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本條所指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融資租賃公司可參考銀監會定期發布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對城投公司進行篩查。
                    
                    3.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于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如基礎資產中包含企業應收賬款、高速公路收費權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型資產。
                    
                    除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相關保理業務外,一般商業融資租賃公司基礎資產結構同質,適合發行ABS。
                    
                    4.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資產。
                    
                    融資租賃公司不宜選擇“兩高一剩”等政策限制的行業企業作為承租人。在發行前期,這類資產就會被剔除。
                    
                    在融資租賃企業發展前期,融資問題是制約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只是初步分析,在發行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關注。我們希望融資租賃企業能夠在租賃資產選擇階段就做好發行ABS準備,期待資產證券化成為融資租賃企業常態化融資手段。
                    
                    來源:本文來自投搞,作者:葉桂芝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管理總部


                  上一篇:以租代購市場火熱的背后:網約車成了主要客群
                  下一篇:【重磅】高克勤:新時期租賃行業的發展方向及實現環境
                    <p id="vxvvt"><mark id="vxvvt"></mark></p><pre id="vxvvt"><del id="vxvvt"></del></pre>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mark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mark></p>
                            <p id="vxvvt"><cite id="vxvvt"><progress id="vxvvt"></progress></cite></p>
                            <p id="vxvvt"></p>

                            <ruby id="vxvvt"></ruby>

                              <ruby id="vxvvt"></ruby>
                                <p id="vxvvt"><del id="vxvvt"></del></p>

                                  <del id="vxvvt"></del><ruby id="vxvvt"><mark id="vxvvt"></mark></ruby>
                                  香蕉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