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產的定義、原理及實務案例
以下根據珠江金融租賃副總裁楊博欽出席第十三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演講內容節選: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用、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融資租賃交易的金融屬性,使得應收租金或應付租金即融資租賃資產(以下簡稱“租賃資產”)或債權一定屬于金融資產的范疇。租賃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和融資租賃交易形成的應收債權,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主要指應收債權。
租賃基礎資產分類是怎么樣的?通俗地講,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所涉及的行業多為基礎設施、交通物流、公用事業、醫療教育、旅游消費、節能環保、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
下面,我們仔細的看一下租賃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及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步驟是怎么樣的?
一般而言,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包括: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特殊目的公司(SPV)、信托機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投資人。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分為九步:
第一步,原始權益人確定擬進行ABS的基礎租賃資產。
第二步,計劃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聘請托管銀行(托管人)負責開立專項計劃專用賬戶,全程托管專項計劃的資金。
第三步,基礎資產權屬由原始權益人轉移至SPV。
第
四步,擔保機構(如有)對該資產進行信用增級。
第五步,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專業預測機構分別將對專項計劃出具法律意見、信用評級報告、會計意見書(如需)和現金流預測報告(如需)。
第六步,發售證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
第七步,SPV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基礎資產的價款。
第八步,發行完畢后,在證券存續期間,專項計劃專用賬戶按照一定的頻率收取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計劃管理人按約定在合格投資范圍內負責管理計劃專用賬戶內的留存現金,并于每個還本付息日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兌付本金利息。
第九步,到期清償。
我們再看看租賃資產證券化應該遵循的規則規范在法律方面,銀行間市場發行的金融租賃證券化產品與企業貸款類證券化產品類似,產品結構較穩定,參與主體信用資質較好履約能力強,因此法律風險和參與機構風險相對較小。交易所發行的融資租賃證券化產品,由于參與主體范圍廣泛,產品結構更為豐富,因此也面臨更多的法律和參與主體風險,需要細致排查。租賃基礎資產應該符合如下要求:基礎資產的真實、合法、有效、可轉讓;基礎資產不屬于監管負面清單;租賃物是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登記,或履行通知義務等等。
在監管方面,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分為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商務部監管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與之相對應,金融租賃公司發起的資產支持證券(ABS),在銀行間市場流通,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發起的ABS在交易所掛牌。
在會計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確定租賃資產的出表還是不出表。資產證券化各環節的會計確認與計量,主要適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核心問題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即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否能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看資產是否真實銷售,真實銷售的要進行表外處理,如果不是真實銷售,那么就按照擔保融資,也就是表內處理方式記錄。具體來說,當真實銷售發生時,資產應當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而在利潤表中列入相關項目,對于證券化資產獲得的收益或損失要確認當期損益,其中交易成本計入當期成本。如果沒有真實銷售,那么資產還是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證券化的損失列為負債,其中交易成本作為資本化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對于資產是否按照表外還是按照表內處理主要是看風險和報酬是否真正轉移,如果轉移程度達到整體轉移的范圍那么就要視為銷售,會計處理進行表外處理。如果是部分轉移,那么真實轉移的部分要終止確認,而自持的部分資產要進行繼續涉入處理,也就是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并將資產的收益列入負債。
此外,按照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法則,只有當發起人保留了被轉移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才完全無法出表,而在其他情形下,仍可能實現某種程度的出表。其中,當發起人既未轉移也未保留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未放棄對基礎資產的控制時,會計準則要求按照“繼續涉入所轉移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舉例而言,如果該繼續涉入產生于一項限額財務擔保,發起人通常按照擔保限額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有關金融資產,這就是說,假設該擔保限額占被轉移資產的比例較低(例如5%),發起人仍可能實現較大程度的資產出表。那么應當如何理解“幾乎所有”呢?由于國內和國際會計準則均沒有明確規定,國際會計界在相關討論中傾向于將“幾乎所有”理解為“90%左右”,也有一些會計師本著更加謹慎的態度傾向采用略低的比例。這個比例的高低認定,極大程度上影響著出表與否的結論。
在稅務方面涉及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用、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融資租賃交易的金融屬性,使得應收租金或應付租金即融資租賃資產(以下簡稱“租賃資產”)或債權一定屬于金融資產的范疇。租賃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和融資租賃交易形成的應收債權,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主要指應收債權。
租賃基礎資產分類是怎么樣的?通俗地講,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所涉及的行業多為基礎設施、交通物流、公用事業、醫療教育、旅游消費、節能環保、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
下面,我們仔細的看一下租賃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及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步驟是怎么樣的?
一般而言,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包括: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特殊目的公司(SPV)、信托機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投資人。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分為九步:
第一步,原始權益人確定擬進行ABS的基礎租賃資產。
第二步,計劃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聘請托管銀行(托管人)負責開立專項計劃專用賬戶,全程托管專項計劃的資金。
第三步,基礎資產權屬由原始權益人轉移至SPV。
第
四步,擔保機構(如有)對該資產進行信用增級。
第五步,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專業預測機構分別將對專項計劃出具法律意見、信用評級報告、會計意見書(如需)和現金流預測報告(如需)。
第六步,發售證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
第七步,SPV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基礎資產的價款。
第八步,發行完畢后,在證券存續期間,專項計劃專用賬戶按照一定的頻率收取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計劃管理人按約定在合格投資范圍內負責管理計劃專用賬戶內的留存現金,并于每個還本付息日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兌付本金利息。
第九步,到期清償。
我們再看看租賃資產證券化應該遵循的規則規范在法律方面,銀行間市場發行的金融租賃證券化產品與企業貸款類證券化產品類似,產品結構較穩定,參與主體信用資質較好履約能力強,因此法律風險和參與機構風險相對較小。交易所發行的融資租賃證券化產品,由于參與主體范圍廣泛,產品結構更為豐富,因此也面臨更多的法律和參與主體風險,需要細致排查。租賃基礎資產應該符合如下要求:基礎資產的真實、合法、有效、可轉讓;基礎資產不屬于監管負面清單;租賃物是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登記,或履行通知義務等等。
在監管方面,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分為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商務部監管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與之相對應,金融租賃公司發起的資產支持證券(ABS),在銀行間市場流通,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發起的ABS在交易所掛牌。
在會計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確定租賃資產的出表還是不出表。資產證券化各環節的會計確認與計量,主要適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核心問題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即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否能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看資產是否真實銷售,真實銷售的要進行表外處理,如果不是真實銷售,那么就按照擔保融資,也就是表內處理方式記錄。具體來說,當真實銷售發生時,資產應當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而在利潤表中列入相關項目,對于證券化資產獲得的收益或損失要確認當期損益,其中交易成本計入當期成本。如果沒有真實銷售,那么資產還是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證券化的損失列為負債,其中交易成本作為資本化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對于資產是否按照表外還是按照表內處理主要是看風險和報酬是否真正轉移,如果轉移程度達到整體轉移的范圍那么就要視為銷售,會計處理進行表外處理。如果是部分轉移,那么真實轉移的部分要終止確認,而自持的部分資產要進行繼續涉入處理,也就是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并將資產的收益列入負債。
此外,按照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法則,只有當發起人保留了被轉移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才完全無法出表,而在其他情形下,仍可能實現某種程度的出表。其中,當發起人既未轉移也未保留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未放棄對基礎資產的控制時,會計準則要求按照“繼續涉入所轉移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舉例而言,如果該繼續涉入產生于一項限額財務擔保,發起人通常按照擔保限額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有關金融資產,這就是說,假設該擔保限額占被轉移資產的比例較低(例如5%),發起人仍可能實現較大程度的資產出表。那么應當如何理解“幾乎所有”呢?由于國內和國際會計準則均沒有明確規定,國際會計界在相關討論中傾向于將“幾乎所有”理解為“90%左右”,也有一些會計師本著更加謹慎的態度傾向采用略低的比例。這個比例的高低認定,極大程度上影響著出表與否的結論。
在稅務方面涉及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
上一篇:租賃大咖談如何服務中小企業
下一篇: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全解析(附圖)--建議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