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信托融資租賃業務運作模式(宏觀、微觀...)
租賃信托就是信托公司根據所需要的資金額度發行信托計劃,并將所籌集資金用于購買租賃方所需設備,而后將設備租出,利用租金歸還投資者的信托項目。
在融資租賃集合信托計劃中,較為普遍是采用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租賃期滿,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況下,信托公司與承租人辦理租賃物轉讓手續。信托收益的來源為信托資金運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費用、信托稅金和信托報酬后將全部信托凈收益分配給委托人。
第一種,“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托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然后用募集資金去購買租賃物,接著把租賃物租出去,通過收取租金來兌付投資人利益。
第二種,“省心包租婆型”。
信托公司主動與商業銀行合作,由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銀行將募集的資金委托信托公司設立融資租賃單一信托計劃,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購買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第三種,“土豪放貸型”,又分為兩種模式。
簡單融資租賃模式,土豪信托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托募集資金,然后土豪把錢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這些錢去買租賃物,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租賃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后進行轉讓,信托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計劃,用信托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托期滿后,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
第四種,是上述兩種的綜合,銀行、信托、融資公司合作。
運作模式與第三種類似,不同的是,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主導。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項目,銀行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用來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或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其中,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種,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將資產出售信托,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證券,最后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
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優勢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臺資源優勢,將會產生雙贏的效果。信托業務中,信托計劃可以成為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和融資租賃資產的退出渠道。信托公司可以成為投資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項目紐帶;同樣,承租人采用租賃方式融資,委托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租賃公司又可以成為承租人和信托公司的連接紐帶。而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不斷發展,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成為需求,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領域成為融資租賃行業和信托公司合作的契機點。相信在國家大政策影響下,融資租賃+信托模式將隨著市場發展不斷壯大。
一、信托與融資租賃合作的典型業務模式
1、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與租賃公司合作,借助租賃公司的項目資源、專業管理經驗,信托公司發行融資租賃集合信托計劃,在資金運用上由信托公司將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用于購買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達到投資者獲取穩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在融資租賃集合信托計劃中,較為普遍是采用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其具體做法為:由融資租賃公司將其某個或多個融資租賃項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信托公司發起信托計劃受讓該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并以設備融資租賃資產未回收租金的賬面余值的折現值作為該次受讓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的標的。在整個環節中,第三方為承租人擔保,設備供應商作出設備回購承諾,融資租賃公司以設備所有權作抵押為承租人進行擔保。承租人、擔保方、設備供應商和融資租賃公司共同承擔租賃風險,使風險充分分散在有關各方之間。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加速了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流動,在效果上等于擴大了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業務規模,解決了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本困惑,為開拓新業務提供了新機遇。同時信托公司也找到了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新載體。
2、融資租賃應收賬款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設備銷售的應收債權貼現或折讓的策略。這樣一來可以減少應收賬款,及時收回資金。而信托公司則聯手租賃公司通過提供應收賬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務和受讓價差獲取收益。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利用租賃的平臺實現信托的資產管理功能。在西方,企業的應收賬款的信托化管理是企業外包賬務的常見形式,也是實現企業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
3.與銀行合作的單一信托模式此種模式下,租賃公司主要是由銀行指定。
通過信托公司與商業銀行合作,借助商業銀行客戶資源和資金平臺,由商業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融資租賃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將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借款資金購買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獲取穩定信托收益。
此外,還有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單一信托模式。租賃公司為了盤活資產,可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賃資產收益權對外轉讓,由商業銀行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委托信托公司設立租賃資產收益權單一信托計劃,以信托資金受讓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托期滿后,由租賃公司溢價回購租賃資產收益權,獲取穩定信托收益。
4、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首先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即租賃公司將資產出售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這一模式適合金融租賃公司,但目前還未有信托公司參與發行。其次是信托型ABN(資產支持票據),即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由信托公司擔當SPV的ABN,在交易商協會注冊。業內自2012年起便開始信托型ABN的準備工作,但因各種原因至今遲遲未能落地。
信托公司的應對
隨著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融資租賃與信托的合作組合在實際中還會有很多模式創新出現。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過程中越來越占據主導地位,直接參與到融資租賃的過程中去。一種是信托公司購買設備轉租給租賃公司最終轉租承租人,另一種是信托公司直接作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只是作為投資顧問參與。信托公司需要繼續加大創新產品的研究,充分依托信托制度優勢,進行金融產品上的組合創新,為客戶提供更好的信托服務,從而帶動自身業務的發展。
二、融資租賃的操作流程
融資租賃信托業務從實質上講,包含著兩個業務過程:一個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資金,與委托人辦理信托業務這一過程。另一個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將信托資金運作到融資租賃業務上,辦理融資租賃這一過程。這兩個過程相互獨立,但又相互關聯。下面我們分別就這兩個過程進行說明。
(一)委托人辦理信托的過程
1、信托公司與客戶進行洽談,了解客戶的信托資金額,運作意向,對收益的預期等情況,介紹信托項目的風險承擔、收益的分配、報酬的收取等內容。
2、雙方達成協議后,信托公司與委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信托公司為委托人開立信托賬戶并單獨核算,不得與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及其他委托人資金混淆。委托人劃入信托資金。
3、信托合同期滿,信托關系終止,信托財產采取維持信托終止時財產原狀的方式歸屬委托人。
4、信托公司在信托終止后,做出《信托事務清算報告》,向委托人報告信托資金的運作及收益情況,產生的費用和支付的信托報酬,以及信托公司所盡的管理責任情況。
5、委托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后未取回信托財產的,信托公司對該筆信托進行代保管處理。
(二)信托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過程
1、企業向信托公司提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申請后,信托公司對承租人進行審查,分析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和收益,同意融資后,雙方就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洽談和確定。
2、信托公司與供應商簽訂租賃標的物的《購銷合同》,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第三方信用提供擔保的,信托公司還要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信托公司還可能要求供應商或第三人提供回購擔保,與回購擔保人簽訂《回購協議》。
3、信托公司按照《購銷合同》的支付條款,向供貨商付款,在標的物抵達承租人處后,對信托公司進行通知,信托公司會同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物進行驗收。
4、購入租賃物的發票抬頭應是信托公司,承租人應對租賃物辦理以信托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以確保信托公司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并控制租賃物損失的風險。
5、在租賃標的物安裝完畢后,信托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并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通過檢查租賃物是否運行正常,對承租人經營狀況進行分析控制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風險。
6、租賃期滿,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況下,信托公司與承租人辦理租賃物轉讓手續。轉讓時可以由承租人支付少額的轉讓價款。
(三)辦理信托與融資租賃兩過程的關系
1、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所使用的資金為委托人的信托資金。
2、在信托資金運作前,信托公司向委托人介紹運作項目的情況,由委托人對信托資金的運作方式和具體運作的項目、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進行確認,并充分了解項目的風險。然后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確認的內容進行運用。
3、信托收益的來源為信托資金運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費用、信托稅金和信托報酬后將全部信托凈收益分配給委托人。
4、信托運作項目(融資租賃到期)終止,同時信托資金合同終止。
租賃信托計劃的定價是指對信托資金所投資的融資租賃項目的現金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測算信托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供投資人參考。
目前國內對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的定價存在兩個層面問題:
一是宏觀層面的系統性問題,即國內一般金融資產定價系統基礎沒有完善;
二是微觀層面的定價思路和方法問題。
在宏觀層面:理論界普遍認為,國內外在金融產品定價領域的研究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無風險利率的形成機制和風險量化的技術。
首先,我國國債規模太小、品種單一、流動性缺乏,還無法擔當具有普遍參考意義的無風險利率的載體;其次,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評級標準和權威。信用評級是風險度量的一種方法,它在金融品定價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最后,沒有建立不同資產類型收益率的歷史數據庫。因此,國內金融資產定價還僅僅局限在對各種金融品靜態現金流的研究和使用上。而發達國家已經研究并解決了靜態現金流模型定價的缺陷問題,如每一筆現金流的貼現率和再投資問題、提前贖回或提前售回(含內嵌期權)問題、利率波動率問題等等。
微觀層面:從編者對國內幾家信托公司的融資租賃信托計劃定價方法的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國內信托公司融資租賃信托計劃定價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傾向于逆向定價,即以信托計劃的發行為主要目的,根據市場上同類型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大致確定擬發行的定價區間,再回過頭來要求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水平必須能夠覆蓋信托計劃費用和信托公司期望的凈收益。定價綜合考慮的因素有:市場上同類金融產品的定價、融資租賃項目收益、信托計劃費用、信托公司期望的凈收益等,運用靜態現金流收益率(貼現)法,來測算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的預期收益率,沒有量化模型。
上述定價思路與方法存在的問題是:
(1)本末倒置。價值決定價格,風險和收益的協調性決定金融品的內在價值。金融品尤其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應以證券化所依托的資產或資產池本身的收益和風險為出發點,然后再綜合考慮外部市場的影響。以發行為目的的逆向定價思路,將人為割裂資產本身收益和風險的協調性,有重收益而輕風險的傾向,從而在項目的收益設計和風險控制方面產生偏差,增加了項目的不確定性。
(2)為發行而發行的沖動是一種短期行為,它會模糊資產所處行業之間的差異,容易忽略投資人的風險和收益偏好,不利于信托公司對行業進行深入研究和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因而不利于信托公司自身定位,對投資人而言,這意味著無法通過發行人本身來全面、客觀地了解信托資金的經營風險,信息不對稱將最終影響投資人信托計劃的認購意愿。
(3)逆向定價同樣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反過來對信托公司的健康發展不利。信托產品的設計是依賴信托機制而創建,而信托機制的根本原理在于財產隔離,收益和風險完全來源于信托財產本身,與發行人的整體信用無關,這一點與其他金融產品是根本差異的。因此,信托公司在定價的時候若不能充分評估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容易導致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情況。定價偏高,若到期無法兌現預期收益,導致投資人對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產生懷疑,將極大影響信托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和市場信譽;定價偏低,在信托公司超額分配信托收益的情況下,若投資人獲得的收益大大少于信托公司,也會讓投資人不滿,引發信托公司的道德風險和信任危機,不利于信托發行人的發展,長遠來看即不利于信托業的穩定。
因此,定價思路上本末倒置,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包括:風險低估、定位不清、信息不對稱、定價偏高、道德風險增加、專業化程度不深等等。
長遠來看,定價思路的科學與否和定價能力的高低,將最終反映在這個行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質量上。
一、與貸款對比分析融資租賃的審查重點
由于融資租賃業務是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是企業進行長期資本融資的一種手段,在物權上也與貸款業務有顯著的不同,因此在審查重點上也區別于貸款業務,下面列表說明:
融資租賃貸款
1.重視項目本身的創利能力重視企業的規模和經營狀況
2.重視租賃物件的變現和處置重視企業償債能力、資產變現能力
3.重視項目的市場環境、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重視企業的整套財務報表分析
4.重視如何保證租賃設備不被非法抵押、變賣、轉租重視對貸款的質押、抵押和擔保的設立
5.重視在租金出問題是如何快速完好地收回租賃設備重視在貸款出問題時擔保的實現
6.重視對租金和租賃物件回收的法律保障文件重視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訴訟時效
二、融資租賃的項目審查
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包括行業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金融風險等幾個方面,信托公司只有對上述風險有充分的預見,并能夠予以有效防范,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在融資租賃項目的審查上要從這幾方面加以嚴格控制。
1、審查項目所屬行業的特點,控制行業風險
“行業風險”,是指因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動所造成的整個行業景氣或不景氣的波動風險,當前宏觀經濟運行中存在的諸如盲目發展、重復建設等問題,都會對相關行業產生影響。信托公司必須分析行業發展特點,判斷項目所屬行業是朝陽行業還是夕陽行業;該行業取得了國家的支持和優惠政策,還是受到了國家政策的限制;哪些相關行業的變化會對項目所屬行業造成影響。信托公司應注意把資金投放到處于行業上升階段、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行業中去。
比如,作為支柱產業,房地產有高檔樓宇過熱而經濟適用房不足的問題;汽車產業有自主開發能力差,整車裝備能力過剩,零部件生產企業“散、亂、低、弱”的問題等等。信托公司對這些問題都要高度關注。
2、審查項目的市場情況,控制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專指在同一宏觀經濟形勢下,該企業經營在市場上的盈利能力以及在本行業內的競爭能力。只要把資金用于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在市場的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占有率和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對這些因素若了解的不充分,調查的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市場風險還來自同業間的惡性競爭。信托公司應從企業的競爭能力出發,分析企業目前處于行業中的位置以及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判斷融資租賃的設備是否為行業中的領先技術,企業在使用融資租賃設備后能否產生預期的財務效益。
信托公司可以設定具體的市場可行性參考原則——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應至少具備如下市場條件之一:
(1)市場需求較大,整體行業現有生產能力不足,同類大型項目投資尚未達到生產能力飽和情況;
(2)承租人已獲得長期較為穩定的訂單或供應商資格,市場需求要求其擴大經營規模來滿足供應;
(3)用于替代進口或出口創匯型產品或服務的融資租賃項目,且有相應的政策扶持;
(4)用于新興產業的融資租賃項目,其產品或服務市場需求潛力巨大。
3、審查項目的擔保能力,控制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因租賃債務人或擔保債務人的不履約,所導致的資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風險;信用風險控制主要考慮在該項目受挫的情況下,承租人自身的綜合償付能力是否能保證按時足額付租;在承租人付租不利的情況下,擔保條件和租賃物變現條件是否能彌補損失。
(1)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在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間,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不得轉讓、抵押或出售租賃物件。只有在承租人全額支付租金后,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才轉讓給承租人。以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未償付租金的變現資產。
(2)設置抵押擔保,以承租人的其他運行中的設備作為此項目融資的抵押保證。
(3)設置擔保人,為承租人償還租金提供資產抵押和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
(4)設置回購擔保人,承諾若出租人未能如期支付租金,其將按合同約定回購租賃物件以保障投資人利益。回購擔保人一般為企業的供貨商,有較多的設備出售渠道。回購的設備多為有較長的使用年限、價值較高的二手設備,其市場需求旺盛,不易貶值。
(5)考慮到融資租賃屬于信用消費,出租人控制著物權和債權,因此降低了對承租企業的信用評估。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初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一般租賃保證金為30%左右,用于抵償未支付的租金,同時避免和抵扣處置租賃物的貶值損失。
4、審查企業的資金流動性,控制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主要是指利率和匯率風險,也包括頭寸不足、周轉不靈的流動性陷阱風險,租賃項目配套資金不足也會產生風險。企業項目上馬后因配套資金不足,使設備的規模效益發揮不出來,甚至使企業長期不能開工,加大了租賃項目資金回收的風險。對于利率風險,信托公司應考慮企業在市場上的融資成本,采取合理的租金計算方法。對于匯率風險,信托公司可以采取用本幣結算租金的方法、使用遠期匯率或匯率調期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對于流動性風險,信托公司必須注重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分析,以確定企業有能力保證資金流動性。包括:
承租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運用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現金流量分析等財務指標進行預測,著重考察承租人的償租能力。
對承租人的經營情況分析,包括其生產能力、市場占有率、銷售渠道分析、存貨周轉情況、應收賬款情況等等,著重審查企業的現金流狀況。
對承租人的非財務因素分析,應深入調查了解承租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夠解決因生產經營規模擴張所引發的管理問題,應對承租人管理層的素質和員工情況進行調查,以綜合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確定企業的未來發展趨勢。
5、租賃標的物的選擇和標識
(1)租賃標的物的選擇
信托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標的物,要充分預見到承租人出現違約后信托公司處置租賃物以抵付租金的情況。
從租賃物處置的難易程度考慮,可以參照如下標準:
租賃標的物可獨立存在,且為可移動的固定資產;
租賃標的物在該行業內的通用性較強,一般不接受非標準的設備;
租賃標的物流通轉讓具有潛在市場,標的物的出賣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回購實力并可出具回購擔保;
租賃標的物具有一定的需求價格彈性,容易折價變賣;
(2)租賃物加注標識
設備被租賃以后,信托公司可設備被租賃以后,上加設所有權標識。標識的作用有:一是表明該設備是“租”來的,目前產權不在承租人手里;二是表明信托公司正在開展設備租賃業務,如有這方面的需求,請找信托公司;三是提醒承租人愛護自己未來的資產,不要忘記支付租金;四是告訴第三方,“我已經名花有主”不要再打我的主意;四是法律依據,一旦標識被人為地破壞,租賃公司可以視其為違約行為,終止租賃交易。
標識的主要內容包括: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人信息;租賃標的物編號;租賃的起止日期;警示標記,提醒承租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抵押、轉租、變賣租賃資產;
6、購銷合同的簽訂
因融資租賃又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于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的,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容易造成貿易風險。信托公司不屬于商品市場的專家,對企業的貿易行為的風險無法做出判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的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在貿易洽談中,信托公司應參與企業與供應商簽訂的銷售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出租人負責支付貨款的時間、金額,要求供應商出具發票的抬頭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負責洽談產品型號、數量、價格、安裝等具體購貨事宜,收貨地點為承租人處,由承租人負責貨物的驗收。
對于涉及進口的融資租賃業務,應加強對貿易風險的審查與防范,尤其對于支付手段、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等環節都要有具體的風險防范措施。在境外貿易購置設備過程中,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企業用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把商業信譽轉變為銀行信譽,減少貿易風險。
信托公司參與購銷合同的簽訂,同時也可以避免企業以虛假購銷合同騙取融資的風險。
7、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
(1)明確責任和風險的劃分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在法律上明確各時間段的責任,確定風險的劃分。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信托公司是購貨人,對物件有所有權;企業選擇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指標,享有使用權。設備的購買、安裝和使用中出現的風險完全由承租人承擔。
(2)通過租賃物保險補救風險損失
保險業發展的歷史比較長,保險業務的種類也不斷增加。可用于融資租賃的有:運輸保險,財產保險以及與項目特點有關的各類保險。與正常的保險業務稍有不同的是:因財產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保險的受益人是出租人。因財產的使用權在承租人,保險費由承租人支付。信托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應明確財產受損時的補救措施和理賠時的風險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在辦理租賃標的物保險的過程中,信托公司應把辦理保險手續作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以避免租賃標的物在租賃期限內脫保。
(3)融資租賃合同規范化
所有的文件中的條款,都應符合我國現有的法令、法規。在合同中應規定訴訟或仲裁的地點和機構。為了及時處置租賃資產,及早變現,減少損失,租賃合同中規定了強制公證條款。因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不經法院審理,直接進入執行程序,收回租賃物件進行處置。這些做法雖然不能直接給風險帶來的損失予以補償,但可以劃分責任,保證法律損失補償的措施順利執行。否則雖然對風險采取了防范措施,這種措施的實施如得不到保證,等于沒采取措施。
三、信托公司應控制內部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是否能適應外部條件的變動而防范和減少外部風險的影響。為了避免管理風險,決定的因素是信托公司內控指標體系的建立。信托公司必須對履行項目的量化風險指標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信托公司的內控指標體系”是衡量信托公司融資租賃內在風險的一種尺度。而所謂“融資租賃內在風險”,最核心的內容是指其融資收回的可能性。融資租賃一旦發生,即形成租賃債權。因此,融資租賃內在風險就表現為租賃債權實現的可能性和程度。建立信托公司的內控指標體系的目的,在于動態監測租賃債權的形成、變動及實現程度,進而監測這些因素對信托公司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
控制管理風險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信托公司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特別是要有合理的內部分工,這是防止股東單位利用信托公司進行違規操作的重要保證。
(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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