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可持續發展怎么走?
導讀:近期,國務院連續發布兩個文件(國辦發〔2015〕68號、國辦發〔2015〕69號),分別規范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在改革新形勢下,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中的發展空間大大拓展。但其產品單一、風控不嚴、資金和渠道高度依賴母行,注定難以持續。那么,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該如何借改革良機,通過構建核心競爭力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以推進母行綜合化經營?
為此,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成立專項課題“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研究——基于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視角”,由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局長廖岷負責,并于2016年1月9日召開課題評審會暨閉門研討會。會上,有專家認為成立金融租賃公司是商業銀行實現綜合化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較大發展空間。下一步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該完善可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加強金融創新,豐富產品種類;加強業務協同,提高服務能力;貫徹柵欄原則,加強風控能力;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歷史與現狀
金融租賃行業引入銀行系最早始于2007年。我國在加入WTO的承諾中,允許境外銀行在我國設金融租賃公司;而國內受《商業銀行法》限制,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需要經過國務院特批,這樣境外銀行相當于享有超國民待遇。因此,從2007年開始,我國開始試點國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
截至2015年11月底,銀監會批準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共有44家,其中由商業銀行發起的有25家,占比為57%;如果將實際隸屬于銀行系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囊括在內,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占比將達到60%以上。其他類型的金融租賃公司包括廠商系、第三方公司等。當前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總資產大約為1.6萬億,銀行系25家公司占75%。總體上,金融租賃行業總規模比2009年增加約68倍。其中,在1.6萬億的總資產規模中,大約1.5萬億都應用于實體經濟。
行業政策方面,從2007年開始試點,到2014年修改《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支持實體經濟轉型發展、引導更多所有制形式加入,再到2015年改革《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直至《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出臺,都是從制度的頂層設計方面為租賃行業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和外部支持力量。
基于此,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支持租賃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國辦發〔2015〕69號),其中包括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個方面。二者盡管都是租賃行業,但性質還是有所不同。因此,銀監會和商務部決定各出臺一個指導意見并分開發布,以引領行業發展,同時避免市場誤解。
金融租賃是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前綜合化經營不僅是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主流趨勢,還是我國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戰略選擇,而金融租賃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相對于其他綜合化經營業務,金融租賃具有四大優勢。
一是金融租賃業務與傳統信貸業務具有更多共同點,更易于嫁接商業銀行經營經驗。相對其它綜合化經營業務,金融租賃與銀行傳統信貸的業務模式具有較多相似點,例如,業務特征相似,兩者都具有擔保融資的特點,業務流程和風險管控也非常相似。容易嫁接商業銀行的業務經驗,從而有利于先行先試,作為商業銀行開拓綜合化經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業務風險相對較低。由于具有“抵押物”,金融租賃一般比其它綜合化經營業務的風險更低;并且由于具有“融資”和“融物”雙重特點,同時擁有債權和物權,其業務風險甚至比銀行信貸更低。
三是發展前景廣闊。目前,在國際上,融資租賃已成為與銀行信貸、股權融資并列的三大融資方式之一,對國民經濟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世界融資租賃業新增業務額8680億美元,而同期全球IPO融資規模僅970億美元。而我國融資租賃業雖然近年來高速增長,但從市場滲透率來看,仍遠未成熟,未來發展空間巨大,從而商業銀行的金融租賃業務也具有較大的增長潛力。
四是協同能力強,有利于促進其他業務發展。金融租賃與保險、信托等其它綜合化經營業務具有較強互補性,可通過協同效應,帶動其共同發展。一方面,信托、保險具有充足資金來源,卻缺少優質投資標的;另一方面,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渠道有限,資金瓶頸成為當前制約其繼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但是其在經營過程中卻會產生大量的優質資產和穩定的租賃收入。因此,金融租賃業務和信托、保險業務的組合可以有效實現優勢資源互補,相互促進業務發展。
不僅如此,在改革新形勢下,金融租賃還具有一個優勢條件:金融租賃獲得的政策傾斜不僅有利于其自身更快更好發展,還有利于推動母行綜合化經營。此外,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重要一環,既可促進母行轉型發展,又能依托母行綜合化經營平臺優勢,獲得可持續發展動力。
國外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最新動向
從去年開始,歐美國家的銀行呈現出一種趨勢,即銀行把租賃公司進行出售。比如美國銀行控股公司(CIT集團)把與租賃有關的所屬公司全部掛牌回歸銀行。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從風險結構來講,不管是銀行還是其下屬公司從事融資租賃,面臨的風險是相同的。在風險等同的情況下,銀行寧愿中小企業回到銀行業務,尤其是在國外做設備類的融資租賃,其客戶群體分化嚴重,多是次級客戶而不是投資級的客戶。而且工程機械租賃,市場周期、波動周期非常短,余值風險很高。所以從風險來講,銀行在資本有限的情況下,寧愿回歸到傳統的信貸業務上,比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除了飛機租賃業務保留,其他租賃的業務全部出售。
第二,會計準則的變化使租賃公司在表內、表外的空間縮小很多。雖然對出租人沒有影響,但是對于承租人來講影響非常大,承租人要把經營租賃未來的應付款折成現值入表,便會增加付息,對其開拓業務有很大制約。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回歸銀行是有道理的,因為銀行與非銀行租賃公司直接融資成本很低,銀行基本上沒有競爭優勢。所以我們可以理解國外融資租賃公司回歸銀行的趨勢。
最后,國外銀行最近出售租賃公司,與其金融危機之后資本充足率降低,補充資本充足率也有關系。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國外銀行出售其租賃業務,到2018年新會計準則執行,國外剩下的銀行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上會有什么變化。現在德國、法國、英國、美國銀行出售租賃公司的很多,而西班牙、日本則是買的多,所以很難總體上,銀行到底是撤出還是進入。
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可持續發展建議
一是完善可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除了可以通過母行補充資本外,還可以更多地通過開放股權機構和從資本市場融資等渠道融資,并且還應該注重通過業務轉型降低資本消耗和租賃資產證券化作為補充手段來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補充機制。
二是加強金融創新,豐富產品種類。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順應利率、匯率市場化和資本市場改革進程,在租賃的功能定位、租賃物選擇、租賃業務方式、交易構架、風險管控等方面加強創新,以不斷豐富產品種類,加強差異化經營。
三是加強業務協同,提高服務能力。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通過與母行、與廠商間、與其他專業機構間的合作協同,形成自身核心競爭能力。
四是貫徹柵欄原則,加強風控能力。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僅依賴于母行傳統渠道,而應建立自身的風險控制機制和管理團隊,并且在依托母行渠道過程中也應通過權責、利益的劃分,確保風險管理統一到位。
五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建立專業化人才隊伍。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租賃業務長期化的特性,以風險與激勵相匹配為原則,建立包括基本薪酬構成、可變薪酬延期支付、可變薪酬追索和討回在內的完善的薪酬體系,使公司激勵機制符合租賃行業風險長期化的特征,以真正使激勵政策符合公司長期穩健的經營目標。
六是借助金融改革優勢,加快開拓國際業務。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應當以確定專業化發展方向、深耕特定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為基本原則,以設立專業化子公司為手段,通過國際化的經營來謀求自身的長遠發展。
文章來源:新金融評論
上一篇:天津籌集30億元財政資金補貼先進設備融資租賃
下一篇:前灣保稅港區融資租賃稅收大幅增長